首页 > 2024年第3期(总第255期) > 详情
内容提要:国家经济安全超越经贸利益动机,推动了国家间展开新一轮的规则博弈.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从偏向投资者保护向东道国监管权回摆,但国家 (地区)参与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及其成因之问仍待回答.基于全球治理视角,文章提出以 “改革意愿—议价能力—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分阶段解释框架,并发现基于国内主要行为体互动的改革意愿和基于国家间力量对比的议价能力是影响一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路径选择的关键变量.文章将路径选择按改革程度划分为渐进式改制、激进式转制和重构式建制三种类型,并分别选取美国主导的 «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欧盟主导的 «综合经济与贸易协定»和巴西主导的 «合作与促进投资协定»为案例,对成员方制度策略选择落实到国际制度的改革和演进上的影响机制进行验证探讨.在新发展格局下,中国要更加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进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创新,为兼顾国家政策自主权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全球投资治理向更有效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