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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C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与评价

作者:柴瑜&岳云霞 来源:当代亚太 时间:2006-11-02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研究APEC各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从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角度评述了APEC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分析了目前两者不同的发展特征及茂物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发达成员2010年率先实现茂物目标的难度较大,同时还可能受到国际经济体系变化的影响,目前APEC 中贸易投资便利化努力则将为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发展中国家应从现实可能出发,选择对待茂物目标的灵活性策略。
  一、APEC贸易自由化进程回顾
  从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堪培拉产生至今,亚太经合组织(APEC)已经走过16年。在先后经历了1989年至1992年的初期发展阶段、1993年至1997年的快速发展阶段、1998年至2001年的调整阶段以及2001年以来的稳定发展阶段后,APEC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早在成立之初,APEC就提出了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问题。1994年的《茂物宣言》规定了实现亚太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承诺工业化成员不晚于2010年,发展中成员不晚于2020年。1995年《大阪行动议程》确立了贸易自由化的内容框架,并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1996年的马尼拉会议,通过了《马尼拉行动计划》,各成员提交了集中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领域的单边行动计划(IAP),并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APEC贸易自由化由憧憬进入行动,各成员国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方面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一)关税
  自1989年APEC成立至今,APEC成员通过实施关税多边减让,单边行动和放松管制等活动,使各自的简单平均关税率都有较大程度的降低。1989——2004年间,APEC各成员经济体(如图1),整体简单平均关税水平由15.4%降到7.24%[1],下调幅度高达53%(详见表1)。具体而言,APEC成立之前的1988年,成员经济体中仅有6个国家(或地区)的简单平均关税低于10%,只有3个国家(或地区)的简单平均关税低于5%;至1993年时,9个国家(或地区)的简单平均关税低于10%,仍然只有3个国家(或地区)的简单平均关税低于5%;至1999年时,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数目分别是13个和7个。而至2004年,简单平均关税水平在15%以上的只有墨西哥、越南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在10——15%之间的有中国、韩国、泰国、秘鲁和俄罗斯;在5——10%的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台湾和美国;在5%以下的是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日本和新西兰;零关税或接近于零关税的有香港和新加坡。同时,APEC各成员经济体都已保有一定比例的免税商品,如香港和新加坡几乎对100%进口商品免征关税,马来西亚有57.95%的进口品免税,新西兰有57%的进口品免税,美国有30.6%的进口品免税,韩国有13.3%的进口品免税,中国有6.6%的进口品免税,墨西哥有5.18%的进口品免税等等。可以看到,目前APEC大多数成员经济体的平均关税已经处于较低的水平。未来,各成员经济体还将进一步下调关税水平,如美国、中国、秘鲁、新西兰、墨西哥、台湾、智利、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都在单边行动计划中承诺将在全部(或几乎全部)关税类别中继续推行关税下调的措施。
  
图1APEC经济体简单平均关税演变情况
  
  注:图中数据根据APEC历年IAP整理得到。因数据缺失,图中未显示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俄罗斯和越南情况;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简单平均关税为零或接近于零,也未在图中显示。
  
表11988年——2003年APEC整体简单平均关税 (单位:%)
  
1988
1993
1996
1999
2004
  平均
15.40
12.90
9.60
9.26
7.24
  数据来源:根据APEC历年IAP整理得到。
  
  (二)非关税措施
  对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是APEC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与关税调整相比,对非关税措施的削减目标不太明确,而且相对难以进行。《茂物宣言》或单边行动计划中都没有对非关税壁垒(NTB)进行正式定义,但根据APEC单边行动计划的标准格式,各成员经济体需要就13个部门中的10种非关税壁垒措施作出削减承诺。
  过去年份中,APEC非关税壁垒的数量已经逐步减少。作为整体,APEC受非关税壁垒约束的进口额占总进口的比重由1988年的9%下降到1996年的5%(PECC, 1996 )。从1997年之后,各成员开始根据IAP有计划地对非关税壁垒进行调整,表2显示了它们非关税壁垒减让的情况。可以看到,APEC成员经济体非关税壁垒的项目种类大多减少。在部分没有发生非关税壁垒数量变化的成员中,多有非关税壁垒的实施范围缩小或透明度提高的现象。如韩国虽然保持了出口补贴这一项非关税措施,但从1997年开始陆续取消了优惠投资贷款、国产微型计算机贷款、出口损失储备、海外扩展储备等补贴项目;又如菲律宾在2000年时,将最低进口限价措施中的海关计价方法由原来的国内消费价格改变为交易价格;新加坡则在2004年时在出口数量限制/禁止中取消了其原来对安哥拉和利比亚实施的管制等等。
  
表2APEC成员经济体非关税壁垒种类的变化a
  
  经济体
1996
2004
  
  经济体
1996
2004
  澳大利亚
4
4
  
  秘鲁
4
4
  缅甸
-
1
  
  巴布亚新几内亚
0
0
  加拿大
6
3
  
  中国
-
1
  智利
3
1
  
  韩国
4
4
  台湾
5
5
  
  菲律宾
5
5b
  香港
4
4
  
  俄罗斯
-
10
  印度尼西亚
7
5
  
  新加坡
7
7
  日本
2
1
  
  泰国
6
6
  马来西亚
1
2
  
  美国
4
4b
  墨西哥
2
1
  
  越南
8
8
  新西兰
2
0
  
  
  注a:指APEC单边行动计划的标准格式中列出的10种非关税壁垒,不包括其中“其他非关税措施”一项。
  注b:2003年数据。
  数据来源:2004 年APEC 各成员的IAP。
  
  除了削减非关税壁垒的幅度外,APEC成员还承诺提高非关税壁垒的透明度及自由化的有效性,如建立网络化的APEC海关与关税信息数据库,自1997年起开始启用;自1998年起,列出影响贸易与生产的非关税措施,并与进出口贸易资料一起补充到数据库中;自1999年起,APEC 成员在协商和参考工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优先实现自由化的部门,向部长会议提交降低这些部门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的方案。
  
  二、APEC贸易自由化状况评价
  (一)APEC成员在关税减让上有了实质性举措
  在关税减让方面,APEC成员做出了大幅度承诺。IAP为我们审视APEC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目标的可行性提供了现实依据。从所提供的IAP看,各个成员经济体都在朝着实现茂物宣言的方向前进[2]。首先,除少数成员外,大多数成员提出的关税减让承诺较乌拉圭回合所作的承诺幅度要大,有些成员计划提前实现《茂物宣言》规定的目标。如截止到2010年,香港特区、新加坡和新西兰承诺所有进口关税降为零;智利和文莱承诺大部分进口商品免税;中国台湾和菲律宾承诺分别将简单平均关税降到6%和5%(敏感性农产品除外)等。其次,从关税减让的履行情况来看,也表现出了同样的趋势。不仅多数成员保持了与其在WTO承诺中一致的步调,而且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经济体)的关税削减步伐快于其WTO承诺,如加拿大在纺织品和服装关税的减让方面就有超前的表现。第三,经过一系列的调整,APEC不仅在简单平均关税上处于较低的水平(见表1),而且在关税结构上向低关税税栏倾斜。从表3中可以看到APEC成员关税多处于低税栏中,平均有36%以上的商品是零关税,仅有6%左右的商品征收20%以上的高关税。
  那么,是否茂物宣言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呢?为了深入考察这一问题,我们采取了把茂物目标的贸易自由化定义为关税在0-5%水平的方法,通过研究所有APEC成员的单边行动计划,结果发现,美国32.86%,日本31.72%,加拿大33.58%的产品关税都在这个标准以上。这将近1/3的产品几乎都是削减关税难度较大的敏感产品,如农产品、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从2005年到2010年还有五年时间,在这期间,是否发达成员能够把这些产品的关税削减到标准之下,非常值得怀疑。最近,在国际论坛上也有学者提出,这些产品从数量上看,种类上看,都已经不是发达成员关税产品的主流,所以促使其削减的意义并不十分大。但是,我们的看法是,相比较于发展中成员市场,进入发达成员市场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取得稳定的出口外汇收入,从而积累工业化发展必需资金和技术的有效途径。为了长久地维持现有国际经济贸易体系,提高发展中国家参与与贡献的积极性,发达成员也有义务更多地开放自身市场。如期地履行承诺,实现茂物目标应不仅能够显示出APEC的强大生命力,而且也将为全球范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树立一个榜样,
表32004年APEC成员经济体的关税分布表(%
0
0%<X<=5%
5%<X<=10%
10%<X<=15%
15%<X<=20%
>20%
  越南
28.81
17.92
9.87
1.65
8.01
33.71
  美国
30.72
36.41
21.18
5.26
3.29
3.13
  泰国
4.91
41.86
12.29
12.84
7.45
19.10
  新加坡
99.93
-
-
-
-
-
  俄罗斯
0.45
37.87
17.83
25.79
14.53
2.36
  菲律宾
3.60
54.14
22.48
13.13
2.28
4.39
  韩国
13.30
11.37
61.42
4.75
3.59
4.89
  中国
7.16
16.71
38.58
18.43
11.61
6.84
  秘鲁
1.60
37.20
1.90
43.20
11.60
4.50
  新西兰
54.86
6.75
27.79
1.75
5.71
0.00
  墨西哥
57.95
8.57
6.85
2.65
9.50
13.76
  马来西亚
57.95
8.57
6.85
2.65
9.50
13.76
  日本
40.93
20.27
20.62
4.71
1.54
4.85
  印度尼西亚
22.00
46.06
15.51
13.05
1.91
1.49
  香港
10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中国台北
30.84
32.82
18.98
7.59
3.76
4.89
  智利
0.44
0.00
99.56
0.00
0.00
0.00
  加拿大
50.26
11.56
22.38
6.24
4.69
0.27
  文莱
79.06
6.38
1.91
0.62
10.17
0.52
  澳大利亚
47.63
38.63
2.34
7.22
0.00
3.90
  数据来源:2004 IAP。
  
  (二)APEC成员在非关税措施的削减上表现滞后
  在非关税措施的削减方面,APEC成员也都有了务实的行为。目前,多数成员承诺减少或取消与WTO不一致的非关税措施。但是,与关税壁垒的下调相比,非关税壁垒的削减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这一方面表现为非关税削减承诺的不确定性。可以发现,尽管多数成员都做出了减少或消除非关税壁垒的承诺,但只有少数成员提出了详细的项目和时间表。因此,未来在非关税壁垒方面的自由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尤其是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还有必要加快进行,比如制定明确的非关税措施范围,统一非关税措施计量方法,确定一些有限期限内取消的措施,以及明确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和时间要求等。另一方面则表现为非关税壁垒频频出现在APEC成员的敏感部门。从APEC各成员经济体的IAP中可以看到,多数成员以保护敏感部门为由,保留非关税壁垒或是有条件的对其进行削减。如越南就始终保持在烟草制品上的进口限制、钢铁产品上的进口许可等管制措施。非关税措施本身的定义不确定性和在敏感性部门出现的高频率使得其削减速度和幅度都落后于关税水平的下调。在当前情况下,由于边际效率递减的作用,APEC成员关税下降所能带来的贸易增长空间已经不大,非关税壁垒削减的滞后很可能会对贸易自由化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延缓《茂物宣言》的自由化目标实现。由于APEC中发达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总的来讲比较低,他们更多地使用非关税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特别是预期产业将受到损害时。而发展中成员则较少使用非关税手段,除了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业之外[3]。因此,非关税措施领域进展缓慢的责任很大程度上应归于发达成员。
  
  (三)APEC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地区不同步现象
  过去16年中,APEC成员向贸易自由化迈进的方向是一致的,但各成员经济体贸易自由化发展速度存在差异,21个成员相互之间水平高低、发展速度快慢并不相同。以关税的削减为例,数据显示,在APEC成立的早期,发达成员在关税下调的幅度和速度上都超出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而近年来,由于整体关税水平较低,而且关税进一步下调的边际收益下降,发达成员的自由化速度放缓,如1996-1999年间日本关税下调51%,而1999-2003年间关税下调的幅度仅为20%,美国在两个区间关税下调幅度分别为14%和7%。与此相反,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关税调整速度表现出加速的趋势,其关税的平均下降幅度在1996-1999年间比发达成员低14%,但在1999-2003年间比发达成员高出了约5个百分点。类似地,非关税壁垒调整的地区格局也有这种情况出现。也就是说,当前发达成员自由化速度减慢,而发展中成员虽然加快了自由化进程,但贸易壁垒的总体水平仍旧较高。发达国家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积极推动作用下降影响了茂物目标的实现。事实上,随着茂物目标确定的两个时间表日期的临近,一些成员对待茂物目标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尤其是某些发达成员发出了推迟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期限的呼声。甚至出现了把两个时间表合二为一的意见,即发达成员推迟5年,发展中成员则提前5年,所有成员在2015年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这些声音无疑对APEC贸易自由化最终目标的实现产生消极影响。
  
  三、对APEC贸易自由化发展前景的展望:
  1、APEC 的贸易自由化将是一个逐步的过程。
  2005年的APEC 首脑人会议讨论了茂物目标的中期评审问题,确立了釜山路线图。预计对各成员执行茂物目标情况的评审将不可能在近期完成,而将要持续一段时间。在持续的这段时间内,多边贸易体制WTO和APEC 自身都有可能产生重大的变化,例如,如果今年年底之前欧盟与美国在WTO农业谈判上的立场出现一些转机,重开多哈发展议程,这些变化都将对茂物目标的完成有着显著的促进(或阻碍)作用。特别是有助于打破APEC内的僵局,推动诸如美国、日本、韩国等成员的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再者,如果APEC地区内的双边及次区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步伐更快,对APEC的贸易自由化也将提出新的挑战。
  因此,APEC实现茂物目标的贸易自由化的过程将是一个依赖于国际及地区经济环境变化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应认清这样的现实,并选择较为灵活的贸易自由化策略。
  2、APEC中一些成员提出的亚太自贸区的计划值得重视。
  2004年5月由工商界人士组成的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提出了建立亚太自贸区的设想。倡议者认为,APEC实行自愿和非约束原则,使茂物目标很难实现。只有通过有约束力的协议,才能真正实现亚太地区的贸易自由化。未来亚太地区将成为全球的工商中心,但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滞后于欧洲、北美。亚太各国要尽快消除贸易壁垒,建立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区,才能应对世界经济集团化、区域化的挑战。为此,应当成立由APEC现有21个成员组成的“亚太自由贸易区”,并在2007年就着手组建。在智利的峰会上,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向领导人正式提交成立“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的倡议。
  尽管这一设想在2005年韩国举行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并没有引起预期
  的反响,但是今后几年发达成员势必将以此为主攻方向,来转移对茂物目标实施前景的担心和削弱东亚一体化的“不利”影响。对于这个动向,我们应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利弊,提出对策[4]
  3、APEC的贸易及投资便利化努力是为贸易自由化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的新途径。
  最近几年,APEC进展比较突出的领域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上。在2001年的上海共识中,提出了将贸易和投资的交易成本降低5%的目标。在《上海共识》中,指出了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的目标,以及实质性地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随后制定的《APEC贸易便利行动计划》则提供了完成贸易便利目标的框架、时间表及具体行动和措施的清单。尽管对于5%的目标具体实施细节上还有个别不同看法,但是各国已经在行动计划的指导下,开始逐步地简化海关通关程序,在商务人员的旅行、技术检验简化与统一、达成公开竞争的政府采购原则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进。在这一领域APEC已走在了一些多边和地区经济组织的前面,并为贸易投资自由化的深入开展建设着更加坚实的基础。
  
  
  
  
  
  
  

[1]根据各成员经济体2004 IAP整理得到。
[2]该评价来自www.apecsec.org.sn,“IAP Study Report”。
[3]The Costs of Trade Protection: Estimating Tariff Equivalents of Non-Tariff Measures in APEC Economies
  Mitsuyo ANDO* and Takamune FUJII**
  
[4]柴瑜,“从自愿贸易投资自由化到亚太自由贸易区——2005年APEC的新议题”,《亚太纵横》,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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