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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次区域合作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能力:兼论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基础的构建

作者:刘均胜 来源:云南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国际会议论文 时间:2005-06-01
  Abstract:The coordination of macroeconomic policies (CMP) is not only an indispensable theme for advanced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integr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aspect for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that have been established in the 1990s, generally boasting multiple goals. In the second context, it necessitates perfecting the institutional and physical infrastructures in order that CMP can play its role. As for the new type of sub-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the multiple-dimension of goals and the change of initiate conditions result in the extension in the connotations of the CMP as the medium tools of policy. With these features in mind, a feasible way in which CMP can function well is to promote functional cooperation that, in turn, enhances the necessary infrastructures. As the sub-regional cooperation in Mekon river is concerned, the concrete functional cooperation embedded the CMP should incorporate the enlargement of public investment by regional fiscal policy coordination, the attempt to establish sub-regional development bank,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physical and institution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 the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rating agency and the mechanism of market enter and exit.
  Key Words: multiple goals orientation, the coordination of macroeconomic policies, functional cooperation, physical and 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
  
  摘要: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不仅对于高级的区域经济合作/一体化来说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主题,而且对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来的那些具有多重目标取向的次区域合作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后者而言,只有完善制度和物质的基础设施才能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创造条件。新型的次区域合作在合作目标取向上的多元化特征和初始合作条件的改变,导致了作为中间变量的宏观政策协调在外延和内涵上都随之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变化以适应次区域合作的需要。鉴于以上特征,使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正常发挥作用的一个可行途径是促进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性合作,而这又会反过来强化制度和物质基础设施。就大湄公河次区域来说,贯穿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功能性合作具体应该包括财政政策公共投资、建立次区域发展银行、加强制度设施建设、建立区域评级机构和完善项目进入退出机制等。
  关键词:多重目标取向,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功能性合作,物质和制度性的基础设施
  
  
  引言
  
  对于区域合作乃至全球性多边贸易体系来说,服务于传统合作收益和区域经济增长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因其受到普遍的关注和在理论模型上的成熟而逐渐演变为大众性的经济问题。[1]与此相对照,区域合作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只是在欧洲货币同盟(EU)正式建立后才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2]而对于次区域合作来说,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更是一个为人们谈论甚少或毋宁说是一个被忽略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可以从区域合作规模与区域合作深度两个方面找到答案。从合作的规模上说,有限的合作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合作宏观政策协调的收益规模,理性的经济人必然会问,对小规模的合作实施宏观政策协调其所产生的收益是否能弥补政策协调所导致的成本?从合作的深度上说,宏观政策协调是针对区域整体经济运行活动展开的,比具体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削减更难以量化,而从政策的事前制定、到事中执行、再到事后评价都需要许多高超的政策技巧,这对于当前大部分的区域合作来说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严峻的挑战。[3]考察欧盟的上述两个方面,可以发现,欧盟在经济总体规模上可以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极[4],在合作的深度上已经向全面的经济政治同盟迈进[5],以货币同盟出现为里程碑的当前经济区域化在实践上将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问题推向了理论研究的前沿。
  据此,当分析局限于规模或合作深度有限的次区域合作时,我们是否有理由继续忽视次区域合作中的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问题呢?或者说,小规模或合作深度有限的次区域合作真的不存在进行宏观经济协调政策的必要性吗?进一步来看,如果存在这样的必要性,那么它们同标准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区别和联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次区域合作的范畴内实现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笔者认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也许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较少地涉及次区域合作的宏观经济协调方面,但是在90年代尤其是中后期——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在实体经济层面的全面展开和深化,而经济全球化在制度安排框架上却变得日益举步维艰的时候——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性开始日益突出,而适应次区域合作的特点增强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能力尤为关键。鉴于新型次区域合作在制度和物质基础设施方面相对缺失的制约,要发挥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较为可行的途径是进行功能性合作,二者间存在相互增强的内在机制。
  本文的结构大体如下,第一部分考察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次区域经济合作的特点,认为次区域合作对特定目标的追求产生了要求进行有效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对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特殊性进行了分析,外延了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范畴;第三部分论述了通过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性合作来完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基础,并讨论了在大湄公河流域次区域经济合作中具体的功能性合作;第四部分对全篇进行了总结和概括。
一、次区域合作的特点和合作目标取向
  
  笔者认为,次区域合作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之所以从过去被忽视到现在逐渐被人们重视,其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新型次区域合作的出现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只有在较为全面地认识次区域合作的特点尤其是其在合作目标上的变化后,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二者之间相互联系和互动所导致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在目标、内容和评价上所出现的一系列新变化。
  
  (一)次区域合作的特点
  一般认为,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界,可以将战后的区域一体化浪潮分为两个阶段[6],而次区域合作属于区域一体化合作后一阶段的产物。相对于以往泛区域的经济合作,次区域合作在发展的轨迹上具有跳跃性的增长路径,在合作目标的取向上超越和传统经济合作的经济利益,在发展的模式上具有灵活性。[7]
  对次区域合作的理解不能固囿于地理范围的限定,笔者认为,在一个大的地区泛经济合作组织下的各种经济合作安排都属于次区域合作,其具体形式可以划分为国家之间自由贸易区、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经济合作、增长三角和目前达成的将来有希望演变为国家间自由贸易区的双边贸易协定等等。
  次区域的合作具有不同于传统区域合作特征,在目标取向上又具有不同于泛区域合作的内容。次区域合作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作的范围突破了区域或地缘因素的限制,跨洋越洲的次区域合作不断出现。通过运用引力模型和考虑运输成本,深入分析了以静态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合作理论之外更多的内容。[8]
  第二,合作的主要内容因合作主体在经济总量和发展阶段上不对称性而超越了传统合作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9]
  第三,合作的模式主要有契约型和非契约型两种,其行为主体可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其具体形式可以介乎于法律形式、论坛形式等多种模式。这有助于充分挖掘合作的潜在好处,避免合作带来的消极影响,便于突破政治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水平方面的差异。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如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关税同盟(CU),发达国家则更倾向于优惠贸易安排(PTA)或自由贸易区(FTA)的形式的合作[10]
  第四,合作在意识方面注意避免“以邻为壑”现象的出现,不但重视内部的开放,还重视对外部的开放。“开放的地区主义”成为当前区域经济合作的一个突出标志,传统区域合作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特征不断地弱化。
  第五,合作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正在为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认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规则竞争与产品竞争并重[11],发展中国家通过增强功能性合作奠定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设施的同时,还要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积极参与全球经济秩序、经济规则的制定,从而为经济增长提供有利的制度性基础设施。
  
  (二)次区域合作的目标取向
  从实际情况来看,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既可以作为区域合作目标的一个维度,也可以作为一种手段实现其他的目标。在理论上,根据工具——目标匹配原理,一种政策要针对一个目标。[12]这种一一配对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目标的改变,工具或手段也要发生变化。由此,通过考察次区域合作不同于传统区域合作的目标指向变化,可以更好地了解次区域合作过程中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和变异性。
  1、次区域经济合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位和演变路径的变化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次区域经济合作在目标取向上同传统泛区域合作的不同。
  一般来说,学术界主要将区域合作组织分为两大类:封闭的区域合作组织与开放的合作组织。根据是否对外开放或将区域经济合作分为。前者主要指从20世纪40年代末到70年代下半期所出现的区域合作运动,特点是大多对非成员采取歧视性的政策;后者是指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开始直到目前的区域合作运动浪潮,其主要特点是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13]笔者认为这两个阶段区域经济合作还存在的一个重要区别方面就是两者在合作目标的追求上出现显著的不同。前一阶段的区域合作偏重于贸易转移和贸易创造,而后一阶段的区域合作尤其是次区域合作更加偏重于贸易利益以外的目标,尤为引人注意的是非传统经济目标。对此的一个佐证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次区域合作在数量上和路径演进上所出现的显著变化。
  从数量上看,据WTO(1998)统计在WTO备案的区域贸易协定从1990年的77项增加到1998年的162项,从1992年起每年新增11项。实际生效的区域贸易协定也从1991年的42项增加到1998年的87项。而根据WTO(2000)年的统计,共有172项区域贸易协定,尚有68项在谈判中。[14]
  从演进的路径上看,整个20世纪90年代中需要对1995年和1998年这两个时点给予特别的关注,前者是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从非正式制度安排转变为具有法律强制性的正式的制度化安排;后者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时间,标志着区别于传统国际收支失衡型的预期自我实现征金融危机的出现。
  对上述两方面的考察,令人费解的一个现象就是,如果给定正式的多边贸易制度安排会促进贸易自由化以及次区域安排在目标上也是针对于传统合作利益,那么为什么WTO成立后次区域安排反而会增多?还有如果上述假定不变,那么根据传统的经济发展规律,一般来说区域在遭受诸如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后合作的势头会下降,但为什么亚洲金融危机后该地区的次区域合作反而会高涨?[15]
  笔者认为,如果从次区域合作目标已经相当程度上偏离或超越了传统合作目标的角度思考,则上述令人费解的现象就迎刃而解了。这样思考的根据就是次区域合作尤其是亚太地区的次区域合作一般都是目标驱动型的合作。[16]
  
  2、次区域合作目标取向的新内涵
  (1)吸引FDI促进地区经济增长FDI是经济全球化乃至金融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因素之一。跨国公司通过FDI以实现全球乃至区域生产的最优化配置,其重要特征是生产环节的分解化和销售领域内部公司间贸易。跨国公司不但带来资本,而且会带来先进技术和营销渠道,具有将地区经济纳入到国际生产体系和销售体系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本地采购和生产会导致知识扩散,从而提高当地的人力资本水平,这对于一个地区的长期经济增长具有关键性的作用。[17]
  (2)锁定国内的经济改革以保持改革进程和增强对外部的政策可置信性。一国的经济改革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力量博弈均衡的结果。具体为,代表对外贸易部门和非贸易部门分别的两大利益集团在政治上进行博弈,如果加入次区域合作,那么对外贸易部门就能获得更多的好处,有利于其力量的进一步壮大,从而在政治博弈中能占据更多的优势,结果次区域合作进一步展开,这反过来进一步促进国内经济的市场化和自由化。[18]这可以用来解释,次区域合作中小国给予大国“单方支付”的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就是通过信号显示和保险来增强小国经济改革的可信性。[19]
  (3)避免区域经济合作趋势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最小化游离区域经济合作之外的成本。实际上,经济区域合作本身就具有自我加速的发展规律。游离于区域或次区域合作的成本包括在多边谈判中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以享受合作经济网络的外部性、不能及时有效利用全球化的好处,等等。同多边体系相比,区域或次区域合作可以相对容易地解决共同制度安、区域经济发展和谐以及地区认同等传统经济合作中的难题。可以说,现在的次区域安排已经超越了商品和服务贸易目标,变的几乎无所不包(见表1)。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次区域合作的目标取向和合作的内容同传统区域经济合作有了显著的不同。由于目标导向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机制,目标取向的变化必然导致合作经济体在行为模式和组织方式上发生重大的改变。此外,在亚太地区由于不存在正式的、具有强制性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和制度安排,通常目标还在评价成员经济体执行合作承诺过程中扮演重要的作用,构成了Peer-Pressue发挥效用的一个主要评价参照依据。
  
  
  
  
  
  
  
  表1一些区域或次区域合作的目标取向
  
  美国—
  以色列
  NAFTA
  美国—约旦
  南锥共同体
  FTAA
  加拿大-
  智利
  墨西哥—智利
  EU-
  墨西哥
  AFTA澳新
  紧密
  协定
  取消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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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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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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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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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产地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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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评估和海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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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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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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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和执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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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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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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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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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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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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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收支平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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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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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和
  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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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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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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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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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
+
*
+
  
  劳工
+
*
+
  
  注释:“*”代表合作协定涉及该内容,“+”表是不在协定正文,但在补充协定中。
  来源:JMCTI(2000,P15)。转引自Fukunari Kimura, Toward Form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n Northeast Asia.
  
  
  
  
二、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考察国际宏观经济协调政策,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范畴:在实施主体的数目在理论上可以最少为二,最多为无穷;在协调的程度上,既可以是比较模糊的协调,也可以是比较技术性的政策协调[20];在协调的内容上,既可以是针对短期经济波动的协调,也可以是为了追求长期经济增长而进行的协调,如此等等。由此,在讨论宏观经济协调政策前,一定要明了协调的背景性因素。对于次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不但其最终的变量——目标取向——已经从传统的单维向目前的多维取向变化(如前所述),而且其初始条件与传统区域合作相比也存在不同,这样,作为中间变量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也必然要在某种程度上改变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必须要考虑外部冲击传统或一般性的宏观经济协调主要是针对一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外溢效应而进行的,其主要模型由简单的工具目标的一一配对(财政政策直接针对内部目标,货币政策直接针对外部目标)、国内协调(在这一阶段尽管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虽然也一一配对于相应的目标,但每种工具都以一种待定的方式来针对另一个目标)、国际协调(在国内协调的基础上,还要以待定的方式来根据其他国家的内部目标来调整相应政策变量)组成。从数学分析的角度看,是要求解复杂的联立方程组来获得均衡解。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原先作为代表外部约束的参数这时也作为变量被纳入到系统中了,这样从数量上衡量无疑次区域国际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系统要比传统宏观经济协调复杂得多。
  从实际上看,当前的次区域合作同以前的区域合作相比要面临更加动荡的外部环境。欧洲联盟最初开始经济合作时,其外部经济环境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较为稳定,即使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由于当时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还没有发展到今天这样的深度,其合作的外部环境总体上还是有利的。相比之下,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次区域合作所面对的外部经济环境要不利的多,1997-98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个证明。
  概括而言,次区域经济合作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不仅要考虑内部冲击,而且要考虑外部冲击;不能够像过去那样可以从容地在贸易合作到金融合作的按部就班的顺序中积累协调经验而趋于完善,而只能在同时面对贸易合作和金融合作,甚至是二者顺序颠倒的情况下来进行协调。[21]
  (二)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必须要考虑经济增长理论上宏观经济政策主要针对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就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来说,其目的主要为了实现内部均衡(物价稳定)和外部均衡(国际收支平衡)。传统的区域经济合作在内部均衡上主要重视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由于这两个方面同经济周期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都属于短期的经济分析的范畴。忽视经济增长等长期因素,主要的原因是区域内的国家已经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如欧盟),或者是经济同质性较高的地区而且又经历较为长期的贸易合作。
  但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次区域合作同传统的区域合作在大相径庭一个方面就是南北型的经济合作较多,尤其是亚太地区次区域合作出现的相对滞后,并且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政治等方面的差异较大。合作中的发展问题和经济增长问题显得尤为迫切。[22]
  基于上述情况,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需要超越传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只重视短期内外均衡的范畴,要在促进区域长期持续经济增长上有所作为。对于这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上还没有比较为成熟的理论。其实,对经济增长的关注并没有超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范围,只不过传统的宏观政策协调过多地偏重于应对冲击导向而非增长导向的问题。
  (三)次区域合作中的宏观政策协调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区域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影响。同相对简单的关税和非关税减让以及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措施相比,进行次区域的宏观政策协调是相对复杂的事情。尽管,看起来低层次的宏观协调,如政策对话、信息交流等较为简单,但真要在确保信息正确和及时,以及随后展开的实施行动能够达到有效的目标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首先,有效的宏观政策协调展开必需经历信息收集阶段,对特定经济现象的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是政策制定的前提条件。为此,对于区域经济来说,要具有综合大型的数据库、具有分析处理大型数据的人力资源和硬件设施。对于发展型的区域合作,一般来说连个别成员国的经济社会数据都不完备,要建立区域性的系统数据库更是困难重重。
  其次,区域内的经济信息的交流和扩散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为了及时甚至前瞻性地制定政策,不但需要配备先进的通讯手段,而且要有定期信息交流等制度安排。
  再次,宏观政策协调像其他任何政策一样都具有滞后效应,如果管理和执行时机不恰当,那么反而会获得相反的政策效果。[23]为此,政策执行能力是宏观经济协调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
  此外,对宏观政策协调的评价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那么在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成员主体就有采取“搭便车”等道德风险行为的冲动。一种情况是当面临对称性的外部冲击时,由于信息不充分或制度安排不完善而出现个别经济体成员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另外一种情况是,当区域经济面临不对称的冲击时,处于有利地位的成员经济体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完全履行承诺。当然,信息不完备的情况总是存在,但如果区域经济同质性高,市场机制运行良好,以及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的情况下,政策执行中的道德风险行为会大大降低。以欧盟的货币政策协调来看,为了最终实现货币同盟的目标,欧盟从1990年到1999年在三个阶段内通过在资本流动、公共赤字融资、长期趋同计划、降低汇率波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全面细致的协调。为了协调的效果,欧盟不但制定了具体的调控指标(如对通涨率、政府债务、长期利率等),而且建立了欧洲货币局,制定了金融管理条例和退出机制。
  与欧盟相比,次区域合作,尤其是发展型的次区域合作,在物质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设施方面都很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层次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开展,同时也会降低一般性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效果。
  
三、通过功能性合作加强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基础
  尽管次区域宏观经济协调政策受到区域内物质方面和制度方面不完善的基础设施的制约,但是次区域合作仍内在地要求进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一方面,次区域合作目标的多维性导致开展宏观政策协调会获得可观的潜在收益;另一方面,只有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才能实现特定的目标,即宏观经济协调作为工具变量的必然性。
  进一步来说,次区域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本身具有自我增进的作用,协调经验的积累和协调导致的经济福利的提高会更加促进区域内基础设施的改善,从而为更高层次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创造条件。对于那些希望合作规模扩大和合作程度加强的次区域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是一个必须追求的目标。
  实现上述目标的第一步可以从次区域合作中的功能性合作开始。同一般的功能性合作不同,这样的功能性合作更侧重培育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所需要的制度和物质基础设施。随着经济深化,功能性合作同宏观经济政策之间形成一种自我加强的机制:功能性合作加强宏观经济协调的基础,宏观经济协调反过来强化功能性合作。
  (一)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可以作为一种共同理念贯穿功能性合作。从本质上说,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一项内容,只不过由于本文强调功能性合作的发轫作用,宏观经济协调体现在功能性合作中,同时在某种意义上又为功能性合作的展开提供支持。某种合作的最终形成一般需要一定的规则或制度加以界定。但是,贯穿合作始终的却是更为抽象的共有理念(share beliefs)范畴。比较制度分析学派认为,制度或规则就是关于共有理念进行反复博弈所达到的均衡。共有理念是一种认同或预期的符号,还可以是观念,它使得制度成为经济活动中的内生变量,并在同其他变量作用的过程中得到强化。[24]共有理念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能使合作参与者超越当前成本-收益分析所凸现的不利,通过未来预期的利益增强某种制度或机构对参与者的凝聚力。
  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共同理念基于宏观协调所产生的合作潜在收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无论是初级层次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削减,还是应对共同外部冲击,宏观经济政策协调都比单个成员经济体的独立政策更加有效;
  2、为了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需要建设和完善区内的物质和制度性的基础设施,从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性质看,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协调可以打破单个国家所面临的“囚徒困境”;
  3、对于区内的产业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改革,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思路出发比起个别经济体的单独改革更为有效,这不仅体现在协调的外部压力,而且还为共享信息和经验创造了条件。
  重视倡导宏观经济协调的共同理念,强调共同理念背后的潜在经济收益,还可以激励不同的利益团体去主动挖掘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潜在收益,从而促进宏观经济协调机制的逐步完善。[25]学术界对于合作的 “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观点其实就是来自于对经济中的私人部门或政府部门的分析,它们实质上就是推进或阻碍合作展开的利益主体。强调宏观经济政策的共有理念可以一定程度上弱化合作的制度或物质基础设施薄弱的限制,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突破合作的障碍。
  (二)从功能性合作中积累经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和监督、执行机构。鉴于次区域的实际,可以借鉴欧盟等合作组织经验教训,通过积累功能性合作中的经验来完善次区域合作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功能性合作具有更多的制度安排自然变迁的色彩。基于进化式的博弈,这样通过从功能性合作积累的经验中来演进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和监督、执行机构会更具生命力和现实意义。从事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制度安排上看,一个比较具体的措施就是建立相应的负责区域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机构,该机构下面要包括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信息交流部门和监督评估部门。如果在初期,建立这样的机构存在困难,那么可以在各个成员经济体内部的政府部门中成立负责政策协调的部门,这些部门再通过信息交流机制,如定期的会议等机制,实现及时的沟通。
  构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和相关的机构,还可以与区域或全球性的机构取得联系,如从ADB、IMF等处获得帮助,这些机构在信息沟通和协调上具有丰富的经验。
  (三)通过开展具体的功能性合作项目来提高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水平。对于次区域合作来说,其重点要放在促进本地区经济增长上。据此,可选择那些能为长期持续经济增长奠定基础的项目,如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环境和教育等,进行经济政策协调以强化功能性合作。在此基础上,伴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向汇率政策协调、财政政策协调等更高层次的政策协调上迈进。
  下面以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为例,具体论述宏观政策的协调。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成员经济体大多加入了AFTA,在地理位置可以沟通东北亚和东南亚,伴随着中国和AFTA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其当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上看,该地区合作的目标具有多取向性,进行一定的宏观经济协调政策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合理性。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具有自然型经济合作的特点[26],区内经济体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为此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应该偏重于经济增长方面,通过改善当地的物质和制度性基础设施促进市场化经济的发展。
  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一个重要的目标取向是吸引FDI的进入,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外部环境来引导FDI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在大湄公河流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功能性合作就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1996年3月,在亚欧会议上东盟——湄公河流域的合作开发就被列入后续行动计划,6月,在东盟——湄公河开发合作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东盟——湄公河流域合作基本框架》,确定了合作的三大目标、实施机制和优先合作领域。在这些合作项目中,新加坡——昆明的“泛亚铁路”项目和东南亚产气国(文莱、印尼)通向昆明的输气管道项目尤为引人注目。首期的东西走廊项目计划到2004年建成90%的现代全天候公路。在2001年第10次GMS部长级会议上,与会各国部长同意加速经济合作并为此签订了一个为期10年的战略计划。[27]这些庞大的泛区域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更为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治理机制和市场化条件以确保证这些项目的筹建、投入及后期政府退出的顺利进行。为此,通过加强政策方面的协调,促进FDI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研究表明,尽管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但只要减少这些项目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尤其政治方面的不确定,私人部门就会积极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加强政策协调一方面传递了深化合作的信号,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的先期介入为私人部门的介入创造了政策环境和物质环境。当前,对于大湄公河流域的次区域合作,政策协调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协调财政政策工具,增加对区域物质和制度基础设施的投入。相对于总量性的货币工具,财政政策可以更好地改变地区投资结构和服务于特定的有助于经济增长性的产业和项目。
  (2)通过政府部门的协调,尤其是成员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协调,筹建区域性的融资机构。可以考虑设立次区域开发银行,为基础设施的融资和资金管理提供便利。次区域开放银行在治理结构上要对外开放,鼓励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的进入,形成区域成员国、国际组织和私人部门共同参股的治理结构。
  (3)通过开发政策协调,设立次区域专门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机构,通过招标、商业化管理模式减少基础设施管理中“寻租”等道德风险。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同政府的管理密切相关。
  (4)建立次区域的投资评级机构,重点是完善信息收集和提高信息的质量。通过加强同国际评级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为次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值得一提的是,可以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基础设施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目前亚洲债券市场正在建设之中,可考虑在该市场中为大湄公河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债券融资。
  (5)完善基础设施进入和退出市场的建设,重要的是完善相关的法律等制度设施。近年来,为了促进公共部门的基础设施项目向私人部门的转移,已经开发了多样性的规避风险的创新融资方式。这样,政府在开发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角色开始从供给者向促进者转变。这不仅减轻了政府部门的财政负担,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培育了基础设施领域的风险分担、诚信理念、监督和管理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可以鼓励私人基础设施“专门开发公司”的建立,这样的公司一般由私人投资者和其他类型的股权持有者组成。[28]对于项目开发可鼓励多种融资方式,如BOT(建设、运营和转让)、BOO(建立、自有和运营)和BTO(建立、转让和运营)等模式。
  
  
  
  
四、结论
  
  20世纪90年代建立的次区域合作具有多重的目标取向。对传统合作经济利益的超越,使次区域合作内在地要求更广泛和深入地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协调。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出现的“工具冗余”现象让次区域成员体有了更多的工具选择。伴随着次区域合作目标取向的多元化和初始合作条件的改变,作为中间变量的宏观政策协调在外延和内涵上也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变化以适应次区域合作的需要。发展型次区域合作的成员经济体在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上面临着制度和物质基础设施薄弱的制约,为此需要通过首先开展功能性合作来强化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基础——制度性和物质性的基础设施。对于自然经济区合作的大湄公河次区域来说,加强功能性合作不但为日后的宏观政策协调创造条件,而且有利于当前合作的深入,实际上,在功能性合作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之间存在自我增强的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具有宏观政策协调的合理性,协调的重点是增强持续经济增长能力。针对区域内基础设施体功能性的合作,具体协调应该包括财政政策公共投资、建立次区域发展银行、加强制度设施建设、建立区域评级机构和完善项目进入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美]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著:《国际经济学》(第四版),海闻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美]保罗.克鲁格曼著:《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黄胜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3.格哈德·伊宁著,《货币政策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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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美]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恩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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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日]青木昌彦,奥野正宽著:《经济制度的比较分析》,魏加宁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年版。
  9.宋玉华等著:《开放的地区主义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印书馆,2001年。
  10.张小济等:《东亚自由贸易区多方案选择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6月。
  11.张蕴岭、赵江林主编的《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5月,第73—75页。
  12.张蕴岭:“东亚合作的前景”,《国际经济评论》,2001年,第3期。
  13.张蕴岭主编:《走出危机的阴影:亚太经合组织面临的新挑战》,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
  14.ADB’s Annual Report 2001“Empowering Nations by Regional Cooperation” //http:www.ad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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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Jeffrey Frankel,Ernesto Stein,Shang-jin Wei:“Trade blocs and the Americas:The natural,the unnatural,and the super-natur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47(1995)61-95..
  19.Maurice Schiff,“Multilateral Trade Liberlization,Political Disintegration, and the Choice of FTA versus Customs Unions,” NBER working paper.
  20.Robert Scollay, 2001, “The Changing Outlook for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The World Economy,24,9,PP.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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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Yoon-Shik Park, Need for Developing Financing and Policy Initiative in Northeast Asia, 2001.
  

 
[1]传统区域乃至多边经济合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相互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上的让步,合作的参与主体能够分享更大的市场,从而实现规模收益;统一而规模巨大的市场使区内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外部竞争,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上述两方面无论会在长期中内在地促进经济增长。见保罗.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著:《国际经济学》(第四版),海闻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欧盟对成员国的财政,金融乃至就业政策都有详细和严格的监督指标,如欧元区统一消费价格指数的年上涨率从中期看要低于2%,以及对针对政府债务等所作的具体规定。见格哈德·伊宁著,《货币政策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357页。
[3]尽管人们或许认为诸如政策对话、信息交流这些浅层次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会很容易进行,但存在的问题是如果合作深度不够,这样的协调效果会很快被“耗散”,只有在合作制度和物质性基础设施都很完善的情况下,“微调性”的协调才能及时地发挥效应。
[4]从1995年到2000年的GDP增长率和2001年GDP占世界GDP总量的指标对比来看,欧盟(EU)上述数据为2.6%与26.7%,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数据为4.2%与34.6%。数据计算根据《联合国2004年发展和全球化报告》,第19页。
[5]Viner认为经济合作的阶段由低到高,依次要经历贸易合作,货币合作和全面的经济合作。见 Jacob Viner(1961), The Customs Union Issue. Washington, DC.
[6]宋玉华等著:《开放的地区主义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4页。
[7]张蕴岭、赵江林主编的《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5月,第73—75页。
[8][美]保罗.克鲁格曼著:《克鲁格曼国际贸易新理论》,黄胜强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9页。
[9]ADB’s Annual Report 2001“Empowering Nations by Regional Cooperation” //http:www.adb.org
[10]Maurice Schiff,“Multilateral Trade Liberlization,Political Disintegration, and the Choice of FTA versus Customs Unions,” NBER working paper.
[11]秦晓,凌晓东:“经济全球化:目标、途径和我们的选择,”《国际经济评论》,2002年1-2。
[12]根据丁伯根原理,要实现多个独立的目标,独立工具的数目就不应该少于目标本身的数目。见Giancarlo Gandolfo, International EconomicsⅡ: International Monetary Theory and Open-Economy Macroeconomics, 2nd, 1994, Page 221.
[13]开放的地区主义在APEC表现的最为突出,不但APEC内部取得的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成果原则上适用于非成员,而且APEC要为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做出贡献。参见张蕴岭主编:《走出危机的阴影:亚太经合组织面临的新挑战》,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年第4页。
[14]20世纪90年代,全球兴起区域一体化浪潮,截止到2002年底,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正式通报的区域贸易协定(RTA)已经达到了250个。WTO的绝大多数成员都参加了一个或多个RTA,RTA成员间贸易占2001年全年贸易的43%。参见《东亚自由贸易区多方案选择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3年6月,第5页。
[15]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区域贸易协定却急剧增加,到2001年处于讨论、研究、谈判之中的PTA超过20个。可参见Robert Scollay, 2001, “The Changing Outlook for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The World Economy,24,9,PP.1135
[16]张蕴岭:“东亚合作的前景”,《国际经济评论》,2001年,第3期。
[17]参见World Bank,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in Developing East Asia”, 2004, pp355.
[18]这种现象在经济合作文献中被称为“Baldwin Domino”效应。
[19]刘均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中国区域合作政策的思考”一文。
[20]所谓比较模糊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是指各国之间没有相互冲突的目标和政策,相比之下,比较技术性的政策协调是指:(1)每一个国家都是在全盘考虑了所有的目标之后才调整相关的工具,而不是仅仅根据单一的目标来调整工具(国内协调);(2)各国在管理每一种工具时不仅考虑了前一点,而切还要顾及世界其他国家的目标,就是库铂所谓的“充分协调”(国际协调)。参见Giancarlo Gandolfo, International EconomicsⅡ: International Monetary Theory and Open-Economy Macroeconomics, 2nd, 1994, Page 228.
[21]Wyplosz就指出,亚太地区的区域合作在展开的顺序上同欧洲的区域合作存在Charles Wyplosz, “A Monetary Union in Asia? Some European Lessons”, IMF papers, 2002.
[22]在亚太地区,这样的次区域合作包括环日本海经济圈、环黄渤海经济圈、湄公河地区次区域合作、新柔廖增长三角、东盟北部增长三角、华南增长三角和图们江增长三角和澜沧江——湄公河经济增长四角等,它们在经济融合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上一般较低,迫切的任务是促进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参见张蕴岭、赵江林主编的《亚太区域合作的发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5月,第73—75页。
[23]货币学派在分析政府干预经济弊端时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政策的时滞效应。如果政策实施的时机不恰当,那么干预政策反而会放大或缩小经济波动。结果,稳定政策带来了更加不稳定。
[24][日]青木昌彦:“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6期。
[25]根据制度变迁理论,推动制度变迁的必须有“第一集团和“第二集团”。前者首先预见到制定新规则所具有的潜在收益,而后者通过追随前者的策略性行为,推动制度变迁,同前者共同分配所获得的、曾经是潜在的收益。具体请参见[美]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恩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版。
[26]Jeffrey Frankel,Ernesto Stein,Shang-jin Wei:“Trade blocs and the Americas:The natural,the unnatural,and the super-natur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47(1995)61-95..
[27]其主要内容是:加强各产业的基础设施联系;促进跨国界的贸易和投资;鼓励私人部门参与合作;开发人力资源;注意环境保护和可持续资源的利用,ADB’s Annual Report 2001“Empowering Nations by Regional Cooperation”
[28]Yoon-Shik Park,Need for Developing Financing and Policy Initiative in Northeast Asia,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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