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 论坛| 人文社区| 客户端| 官方微博| 报刊投稿| 邮箱
用户名: 密码: 找回密码

学术成果

首页 > 学术论文

国家·公民·权利——泰国曲乡地方自治实践的民族志讨论

作者:龚浩群 来源:《思想战线》2005年第5期 时间:2005-05-01
  摘 要:人类学的特长在于通过对异文化的参与观察和民族志的书写来达成对本土社会的批评。对泰国乡村进行田野调查而形成的民族志资料,展示了当地人如何围绕乡行政机构事务,在参与竞争、管理、监督和对实践的反思中转变为具备知识和公共理性的公民,可籍此反思中国在推行“村民自治”方面的不足。泰国的经验表明,要真正实现地方自治,国家在制度上保障自治机构的自主发展权具有首要意义,同时还必须重视主体的因素,包括在地方的公共生活中为村民创造表现的机会,培养大多数村民的参政意识,教授他们行使公民权利的正确方法,从而在地方自治中实现国家与地方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关键词:泰国;乡行政机构;地方自治;公民权利
  对于人类学学者而言,异域田野的起点是对本土社会的关怀,而人类学的魅力正是在于异域与本土的对立统一。正如德耶尔(Dweyer)所说的:“人类学家个人的探索与他所来自社会的利益诉求不可避免地联系在一起。他所说的和所做的一切——他怎样赋予经验以形式,他如何形成和提出问题,他如何解释和得出答案——都为那些利益提供了一个注释。” [1] (P 17)因此,期待着用自己在异国他乡的探索经历来回应对本土社会的思考成为了我作为一个人类学田野工作者的信念。
  2003年2月,我抵达曼谷,不久后在泰国中部的一个乡村社区展开了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在此之前,我从书面文献中获知泰国正在实行一种旨在推进基层民主的地方自治制度——乡行政机构制度。而在中国,实行村民自治也是中国民主进程中的一次重要事件,关于村民自治的学术讨论方兴未艾,我不禁思考泰国的经验能否为我们带来启示呢?
  近年来,研究者们就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未来方向提出了不少建议。一方面,改善目前的制度结构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关键。例如徐勇指出:“不从制度构造上解决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权力不断向乡村渗透和国家与乡村的权力边界问题,村民自治的发展限度是可想而知的。”[2](P53)另一方面,如何发挥自治民众的主动性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应由‘政府推动’逐渐向‘村民自主’转变,由‘国家给民权利’到‘还权于民’,真正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和创造性。”[3](P364)这些思考不乏真知灼见,但似乎过于简单地将国家权力与村民的自主权设置为此消彼涨的对立面,有没有可能让国家引导公民实现自治权利,从而实现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呢?我通过研究发现,泰国推进地方自治的方式能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通过设立乡级行政机构来实现农村地区公民的自我管理是近年来泰国基层组织的一个显著变化。1994年,泰国川·立派政府开始推行乡行政机构制度[1],泰国的乡村政治进入一个新时期。乡行政机构被定义为:“具有法人地位的地方管理单位,属于地方公务部门。其中公民在乡一级的行政事务中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决定权。”[4](P1)成立乡行政机构的意义被泰国学者表述为以下几点:“1.为民主管理奠定基础;2.使公民行使选举代表(乡行政机构议会成员)的权利;3.使公民机构有权力在解决地方问题时自己做决定;4.对乡行政机构议会议员和执行委员会形成监督和检查;5.动员资金、预算、收入、财产和其他资源发展地方。”[4](P3)国家通过权力下放和公民参与赋予乡行政机构相当的自主性,形成国家民主政治新格局。
  本文的重点在于,展示当代泰国乡行政机构的制度与实践特点,并以此为参照来反思我国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不足。本文的第一部分将以曲乡为例介绍乡行政机构制度及其主要职能;第二部分展示了曲乡人参与乡行政机构事务的方式及他们的自我反思,并从中考察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水平;第三部分是简短的结论。
第一部分 自主发展与自我监控
  本文将在对泰国中部阿瑜陀耶府的一个农村社区——曲乡的长期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展示实行乡行政机构制度以来,村民如何在国家的引导下行使他们的政治权利。
  曲乡作为单独的乡级行政区划成立于1900年。曲乡全乡的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行政上分化为7个村,分别属于三个相对独立的自然村。全乡共有846户,人口为3,437人。根据朱拉隆功大学社会研究所于1969-1970年期间在曲乡做的社会调查,当时曲乡81%的劳动力以农业生产为生,且大部分都从事插秧式水稻种植[5]。这种情形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二村为例,根据2002年各村的统计,在二村的173户人家中,只有35户从事水稻种植;田地也全都变成了直播地,没有插秧田。其他人家的职业主要是做生意、当建筑工、在政府部门或在工厂工作。
  曲乡乡行政机构成立于1997年2月。2001年,曲乡乡行政机构换届选举。按照新的条例规定,村长和乡长一律退出乡行政机构,组成治安部门,与乡行政机构——行政部门相互配合。乡行政机构由每村村民直接选举两名委员,全乡共选出十四名委员,并从中选举执行委员会主席一名及副主席两名、议会主席一名、议会副主席一名和秘书一名,其他八名成员为议会议员。议会成员对执行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检查。
  每一届乡行政机构成立之后,政府都会委派至少三名长期公务员[2]组成助理办公室,分别担任助理、财务会计与工程师。助理的职责是协助并监督执行委员会主席执行公务,使乡行政机构依照政府政策与法律行事。长期公务员的工资由乡行政机构承担。
乡行政机构作为一种地方自治机构,其制度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自主发展和自我监控。
  一、自主发展
  乡行政机构制度之所以被强调为“为民主管理奠定了基础”,是因为乡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财政收入和制定财政预算的权力。
  (一)收入来源
  乡行政机构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税收,二是中央政府拨款。依据1997年出版的“乡行政机构收取税款及例费的执行手册”,乡行政机构有权力直接收取的税款包括以下几项:(1)招牌税;(2)房租税及土地税;(3)地方保养税。在曲乡, 2002年这三项税款合计约为132,271铢[3]。就地方纳税能力来看,曲乡在乡行政机构的五个层次[4]中处于最低层次。
  中央政府还每年对乡行政机构进行专门拨款,用于发展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等。根据公元1999年颁布的《权力下放计划与步骤法案》的规定,泰国“中央政府划拨给地方的财政收入将逐年增加,到2007年财政年度,中央政府应当通过划拨使地方政府可自由支配的财政收入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35%,同时中央政府将逐步退出地方性事务的管理,转而全力关注国家宏观事务的管理。”[6](P40)从2001年开始,曲乡乡行政机构得到的国家拨款大幅度增加。到2002年,曲乡乡行政机构的总收入达到了620余万铢。
  (二)计划与实施
  自主发展是成立乡行政机构的基本精神。乡行政机构的主要工作为拟定本乡的发展计划与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改善乡里的基础设施(自来水、电、交通通讯、水利等),资助学校教育,扶助贫困人群,支援社团活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解决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如吸毒贩毒和各种传染病等)、美化环境和发展传统文化等等。
  2002年6月,乡行政机构举行了年度大会,制定曲乡新的乡发展计划。除了乡行政机构的委员,乡长、村长和当地的校长、健康中心主任、行政机构助理和工程干事也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曲乡在经济发展、社会问题、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教育与文化以及环境资源等发面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了集中讨论,并据其制定通过了《乡发展计划》[7]。
  通过制定发展计划,乡行政机构明确了若干工作目标,即可进入自主的实施过程。过去,乡长村长或乡的政府机构(如学校和健康中心)要向上一级政府的不同部门申请各种资金,而现在发展资金直接从中央政府下拨到乡行政机构,由乡行政机构负责发展地方——“就像CEO(总经理)”。乡的各个部门和村民都可以向乡行政机构就发展计划提出建议和申请发展资金。这样,乡行政机构成为了村庄公共资源的中心。
  二、自我监控
  与乡议会不同的是,乡行政机构不仅具有法人地位,而且还是地方公务部门。乡行政机构的设立强化了社区的自我监控体系。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纳税网络的完善,加强了乡行政机构对村民和社区资源的监控;二是村民对作为法人的乡行政机构的监控。可以说,这是一种双向监控。
  (一)纳税网络的完善
  在成立乡行政机构之前,村民去县里交税。县收税官对村子的情景不了解,很多时候村民可以在收税官不知晓的情况下不交税。乡行政机构成立后,不少村民一夜之间变成了纳税人。
  社区的自我监控不仅体现为对社区内部成员的监督,还表现为对社区资源的管理。目前,曲乡乡行政机构基本上建立了本地村民的纳税网络,但是收税机制还存在很大的缺口,主要在于曲乡土地的所有者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拖欠税款。针对这些情况,曲乡乡行政机构已经开始着手搜集曲乡所有土地资料并输入电脑,建立曲乡土地的档案库。另外,还通过强调土地买卖必须经过土地所在地的乡行政机构的公证来保证乡行政机构对社区资源的监督。
  (二)村民对乡行政机构的监督
  部分有管理经验的村民对乡行政机构构成了真正有效的监督:
  四村的富大爷曾经担任曲乡第一届乡行政机构委员。四村修路,铺的红土颗粒计划上是十五厘米,可实际上只有十厘米。他专门到乡行政机构质问执行委员会主席繁荣。繁荣理亏,答应重新铺。
  村民对乡行政机构的有效监督需要一个较长的阶段来达成。每个村民都可以通过进入乡行政机构来获得管理经验,这些经验又恰恰促成了对乡行政机构的监督。过去的村长、乡长负责制虽然也吸收村民进入乡议会,但是普通村民很难真正进入管理层,对执行人员构不成有效监督。而乡行政机构以其人员的流动性和机会的开放性孵化越来越多的“委员村民”(曾经担任乡行政机构委员的村民),从而使村民对乡行政机构构成真正的约束力量,亦即社区内部的自我监控。
  乡行政机构制度既确保了国家资源的有效分配和地方的自主发展空间,也通过社区内部的自我监控来伸展国家的监控能力,是地方自治得以在国家体制下运行的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 参与与自我反思
  当代泰国政府在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中着力规范好公民的形象。好公民不仅遵守法律,而且还应该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参加选举投票在“不行使权利就失去权利” 的口号中成为一种带有正面价值的道德行为。国家所要做的就是如B·特纳所说的那样,在公民身份的变量[5]当中把消极公民转变为积极公民,即让公民积极参与地方组织和公共领域的活动[8] (P199-226)。从这个方面来说,乡行政机构的设立在最根本的层次上改变了曲乡人作为村民与作为公民之间的距离。
  一、知识与政治
  乡行政机构建立之后最重要的事情是让村民参与到乡的管理中来,自上而下的知识灌输是泰国政府动员村民参与地方自治的重要方式。为此,各级行政部门在不懈地为村民进行培训,让他们接受一种参与地方公共事务的方式和习惯。2003年3月16日,在我到达曲乡的第二天,曲乡乡行政机构组织召开了发展地方的思想动员与培训。
  参加培训的村民有四十多位,其中有曲乡寺住持、村长(乡长未到)、乡行政机构委员、教师、健康中心主任和医务志愿者。在开幕式上,一位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加拿大人戴维先生说,泰国人民的生活在这些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的制度不再适用。在政府权力下放的过程中,地方行政机构将承担更多的责任。“今天,我们将从计划、步骤和思维方式上来选择未来最好的道路,最重要的事情是采取行动,改变社区(community)。”他强调说培训具有重要意义,为来自社区的成员提供了进行讨论的机会,让社区成员学会自我管理。
  主要的培训内容由内务部的一名专家主持,他是法政大学的博士。在厚厚的培训材料中,专家详细解释了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所做出的调整,特别是九五计划强调发展人(phatthana-khon)[6]的战略以及经济自足的原则。具体到乡行政机构与地方发展,专家说过去中央政府的拨款和政策经过府和县一级的行政机构才能到达乡,现在中央政府直接通过乡行政机构把经费下达到村,制定计划的重要性变得十分突出;即使有财政预算,没有计划也不能发展。
  然后,参加培训的人员分为五个小组,分别讨论曲乡在基础设施、教育及文化、公共卫生、个人与社区、政治及行政工作效率共五个方面的优势与劣势以及改进方案。首先,专家让小组讨论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影响。接着,专家让大家填写表格,栏目分别包括优点、弱点、机会和困难。
  培训从早上九点开始,直到下午五六点才结束。整个过程中专家一直想办法用幽默来调动气氛,他很成功。培训达到了主要目的,即让村民参与到如何发展社区的讨论中来。在整个过程中,“发展”、“公民”是提到最多的词。
  这次培训树立了民主讨论、参与管理的范式。在后来的曲乡村民会议上就曾多次采取分组讨论-填写表格-总结的程序来集中参与者的意见。这种讨论具有以下特点:(1)平等参与。无论是在职的村长、乡长、乡行政机构委员,还是一般村民都有机会发表看法。只要能切实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好的建议都会被采纳。(2)知识引导。培训将“政治及行政工作效率”单列为一个评估项目,公民是否积极参与和怎样参与地方政治成为衡量社区总体实力的标准之一,“公民缺少知识,不了解地方政治和行政事务,行政人员能力不够”成为一个重要问题。(3)规范模式。培训通过模式化的训练制定了一套公民参与讨论的规范,力图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能力。
  可以看出,泰国在推行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国家权力与地方自治并不是一对矛盾体,相反,国家在引导村民实现地方自治的过程中扮演着积极主动的角色。因此,地方自治并没有导致国家与公民的疏离,而是成为了国家与公民互动的桥梁。
  二、机会与选择
  乡行政机构为那些对参与公共管理抱有兴趣的人提供了机会。通过第一届乡行政机构的实践,村民对乡行政机构的重要性和可行性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从而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竞争行列中来。那么,在参与竞争的过程中,候选人怎样利用资本入闱呢?
  如果把竞选看成一个场域[9](P17,136),那么关键的问题是候选人如何将自己的各种形式的资本转化为政治资本以及政治资本的积累。
[个案1] 功夫不负有心人:彪的参选经历
  54岁的彪是一个白手起家的小生意人,现任乡行政机构议会副主席。彪对政治很有热情,不管是国家大事还是地方政治,他都对之抱有浓厚兴趣。
  1980年彪成为第一届医务志愿者,此后还担任过一届乡议会委员:“乡议会委员是发现村里问题的人,看村子需要什么,要听取村民的意见,等到乡议会有了经费就在议会上反映村民的意见,提议村子用经费做什么,分配资金,制定计划。”
  1989年,甘蔗乡长竞选二村村长的时候,彪也参加竞选,结果输了一百多人[7]。他自己解释说有的人想选他,但是离开会场回家,因为讲客气,怕另一方的人有意见。那边(指现任乡长一方)的波罗密[8]高,乡长的父亲是好人,大家非常尊敬他。最后只有六十多人和彪在一起。彪认为输赢并不重要,况且他一开始就知道比不过对方。他说只是想参与,为了贴近社会,知道有多少人喜欢自己,多少人对自己满意,多少人对对方满意,知道这些就够了。这事过去后,彪的日子照过,只要有机会参与公共事务他都参加。第一届乡行政机构选举时彪落选。第二届乡行政机构选举时彪当选。部分村民解释彪当选的原因时说,彪已经为竞选准备了很久。
  彪通过积极参加公共活动来积累政治资本是他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彪的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医务志愿者组织、乡议会制度、选举村长、乡长活动等都为村民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机会,因此,乡行政机构在成立之初就有了很好的公共生活的基础。
  利用经济资本填补公共资源的空缺也是将经济资本转化为政治资本的捷径:
[个案2]雄心勃勃的帕克
  木材店老板帕克夫妇是目前村里最富有的人。2001年,木材店的货源地柬埔寨禁止对外出口木材,帕克夫妇把木材店从泰国东北部迁到曲乡二村,改为从老挝进货。现在,木材店的生意很红火,每天的销售额都在10万铢以上。
  帕克说希望通过进入乡行政机构来赢得曲乡人的尊重,同时也希望能为曲乡的发展尽力。帕克回乡的那年乡行政机构进行了第二届选举,当时帕克的户口还没有迁回曲乡,而且没有来得及在村里树立自己的名声,因而没有参加竞选。但是对于再过一年多将举行的第三届选举,帕克雄心勃勃。他与颇受村里人爱戴的、县公立小学的他维校长交上了朋友。2002年帕克被校长推选为曲乡寺小学基础教育委员会的委员,因为他财力雄厚,学校在经济上捉襟见肘时常向他求援。他为学校捐赠了校名牌,帮助学校修缮卫生间,资助学校的晚会和其他活动。此外,帕克还积极参与其他的一些公共事务,例如为曲乡寺的集资大额捐款;乡行政机构要兴建办公楼,帕克则表示如果办公楼建在二村离他的木材店不远的空地上,他可以免费提供一亩土地作为道路用地。现在,帕克在村里已经有了一定声誉。
  在经济实力雄厚的情况下,经济资本既是有利因素也是制约因素,如果不能满足村民的预期形势就会变得不利。经济资本转化为政治资本的关键在于通过给予来展示宽广的胸怀,给大家好处不是用来交换,而是为了提升自我的道德地位。
  四年一次的乡行政机构委员的选举周期性地推动了社区内部各种资本向政治资本的转化,并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实现经济资本在公共空间的分配。这表明,相对于国家一手控制地方事务的时代,地方自治空间的确立更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为地方发展服务。
  三、博弈的规则
  乡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了曲乡乡在行政区划上作为一个共同体的观念,但在这个共同体内部也有利益的竞争和冲突。每个村在乡行政机构中的代表都希望尽量为本村争取资金和其他资源,这样村与村之间就展开了竞争。每个委员的身份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是本村村民的代表,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全乡行政机构的委员。在参与竞争的时候,每个委员都希望实现本村的利益最大化,但是在辩论中他们又要突出本村利益与全乡共同利益的一致性,这样,村庄利益与全乡利益之间的差距产生了委员之间的博弈。
  如果说一项决定是在原有的空间格局和关系结构中展开,那么委员之间比较容易达成一致。但是,如果遇到打破原有的空间格局和关系结构的情况,村与村之间的利益平衡就变得复杂,往往要经过多次协商和较量才能达成,乡行政机构办公楼的选址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个案。
  曲乡乡行政机构自诞生之日起就寄居在曲乡寺的一间凉亭里,地方狭小,办公面积只有20平米。早在第一届乡行政机构时期政府就拨专款600万铢用于建造乡行政机构办公楼,但是建楼地址却迟迟没有定下来。问题在于曲乡寺周围的中心地带已经没有空地,办公楼的兴建肯定会打破原有的社区布局,意味着一个新的社区中心的兴起。四村和五村的村民希望能够在他们那边的开屏寺附近买地,但是一村、二村和六村村民反对这样做,希望尽量将乡的行政中心维持在曲乡渠一带,各村村民不能统一意见。乡行政机构委员以及村长、乡长之间的看法也分歧很大。现任乡行政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和议会主席分别是三村和四村人,他们希望在四村的芦竹渠一带建楼。但是议会副主席彪和甘蔗乡长坚决要求把地址选在二村的曲乡渠一带。这样,好几年过去了办公楼的地点一直没有定下来,为了选址的事情还开过几次村民大会。
  彪是二村村民、乡行政机构的议会副主席。他回忆起年初的一次村民大会:
  “2003年初乡行政机构说要在芦竹渠那边的植树林里建办公楼,一村、二村和六村的村民去抗议。抗议的人不少,差点要赶走乡行政机构执委会的主席繁荣。我说:‘因为那块地是用来种植树木奉献给王后的,不能挪用。请乡行政机构延期做出决定,先让各个委员征求各村村民的意见。’”
  彪提出的反对意见相当有力。王后号召人们植树造林,改善环境,因此每个乡都专门有一块公共用地用来植树,如果占用植树林的土地建造办公楼,那么就违背了对王后的敬意。最后乡行政机构全体委员同意延期做决定。
  事情出现转机是彪向二村一块田地的主人申请到五亩免费地,位置距离曲乡寺大概500米,距离四村大概四公里,距离五村三公里半。虽然需要填土、兴建道路、通水通电,但是与买地相比投资要相对节省,而且二村的木材店老板帕克说愿意给一亩地用于修建道路。彪的方案出台后,在二村建楼的意见占了上风。但是主席繁荣还是坚持另外买地。这时有村民议论为什么一定要花钱买地,有腐败吗?舆论变得对繁荣不利。
乡行政机构的会议作为委员之间协商较量的机制遵循的不是职位高低原则,而是双方在调动社会资源、表达利益需求等方面能力高低的原则。执行委员会主席繁荣并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优势强加自己的观点,相反,他因为一味坚持本村利益而处在十分不利的地位,甚至动摇了本人的声誉。而彪恰恰能够把本村利益包容到全乡甚至更大的共同体的利益中去,从而在公共话语中占据了有利的位置。
  乡行政机构内部的博弈从微观的层面展示了地方利益(村)与公共利益(乡、国家)的关系。地方利益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具有合法性,而公共利益又必须通过地方利益来具体呈现,这一逻辑造就了委员们的游戏规则,而是否胜出取决于他们能否在“村民”与“公民”之间灵活转换。因此,地方自治并不等同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相反,对于更大的政治共同体(包括国家)的认同是地方自治的前提。
  四、参与与反思
  随着中央政府的权力逐步下放到地方,民主政治中矛盾的焦点从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转移到地方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
  1997年,曲乡乡行政机构的成立不仅为村民进入社区的公共管理层开放了大门,而且为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提供了平台。村民在实践的同时也在依据自己的经验和所处的位置对乡行政机构的运作以及自己的行为做出评价和反思。他们——基层民主进程中的主体——对历史、现状和未来有怎样的理解呢?
  曲乡人普遍认为,乡行政机构制度比过去的乡议会制度更优越,这是因为它在地方的发展当中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但是能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还要看参与者做得好不好——在制度完善之后,“人”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人的发展成为地方发展的迫切需要。
  曲乡人对乡行政机构的评价集中在对参与者的批评上,在他们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乡行政机构委员不懂得如何行使权力;二是村民不懂得如何约束权力。
  (一)缺少知识和能力的委员
  受教育水平是衡量知识水准的一个重要指标。从下一届选举开始,国家规定乡行政机构委员候选人必须达到初中以上的教育水平。不少村民认为现在的委员们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只有小学文化,这影响了委员们的工作能力。另外,委员与村民的沟通被认为十分不足。每个月的乡行政机构例会没有成为村民与委员沟通的渠道,对此村民有如下批评:
  “乡行政机构委员是通讯员,应该在村民里宣传:明天有会议,请大家牺牲点时间来参加,否则决定做出后您不满意会有麻烦。这样的话,村民会去参加,因为两个人不能代表村子所有的人。但现在没有人这么做。村民的提议委员们应该调查,登门拜访村民,了解不同村民的想法,而不是自己独自决定。”
  正因为沟通不够,在曲乡甚至发生了乡行政机构委员与村民直接冲突的事件:
  乡行政机构提出了发展水渠的计划,希望通过改善水渠周边的环境把水渠开发成旅游景点。六村的两名乡行政机构委员提出为六村段的水渠锄草。一个周末,这两名委员和水渠委员会(共有16名委员,包括乡长、乡行政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村长和其他村民代表)的部分成员来到水渠边锄草。不少村民在水渠边栽种了芭蕉和芒果树,芭蕉已经快要成熟了。可是在六村两名委员的带领下,部分芭蕉树被砍倒了。六村居民对他们的作为非常恼火,有人打电话报了警,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不久,县长助理亲自来到曲乡主持会议处理此事,水渠委员会成员、乡行政机构成员、村长和部分村民参加了会议。当事人六村的乡行政机构委员乐先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他认为砍掉芭蕉树可以使水渠看上去更整洁;但是村民提出水渠虽然是公共的,可两岸的树都有主人,砍伐前应该先征求村民的同意。最后会议做出决定,将在下个月举行村民大会,如果会议上村民表决砍树不对,将由当事人按照每株树500铢的价格进行赔偿。会议过后,村民的不满情绪渐渐平息,村民大会也不了了之,但是这件事情给了乡行政机构的委员一个教训。
  总之,人们普遍认为乡行政机构的委员们还有待提高知识水平,明确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乡行政机构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二)“有了民主却不会用”
  在曲乡的乡行政机构会议上,很少有村民来参加旁听,即使参加旁听也很少有人发言。人们可能会在背后议论乡行政机构的做法有问题,但除了极少数人,大部分人都不会在会议上直接提出批评,而是通过沉默来表达不满。在如何参与地方公共管理和监督的问题上,村民们被划分为传统村民和现代村民。
  庆38岁,六村村民,现在的职业为乐队机械师,经常在外地工作。庆关心曲乡的发展,喜欢旁听乡行政机构的会议,发言也大胆。他的基本立场是肯定乡行政机构制度的优越性,对参与社区事务讨论与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有明确认识。
  茉莉(作者在当地的小名):如果庆兄有时间喜欢旁听乡行政机构的会议,是吗?
  庆:是,这种事情我喜欢。有关集体的事情我喜欢听,可以对我自己产生好的结果。我是这里的公民之一,可以就这里的事情发表意见。像垃圾箱的事情就是我提议的,现在(村子的面貌)看起来好了。过去没有垃圾箱,田里、院子里到处都是垃圾,扔了以后烧掉。现在应该让乡行政机构负责,让他们去想垃圾应当集中在哪里,应当在哪里烧掉,让他们头疼一下。过去,是公民们自己去想扔在哪,在哪烧,现在去问他们,他们要对全乡公民的卫生负责。
  但是,庆认为在曲乡像他这样的公民太少了,大部分人“有了民主却不会用”。乡行政机构实现自我管理的基础是公民的广泛参与,但是在庆看来,大部分村民缺少参与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心。
  茉莉:你说的“有了民主却不会用”指什么?
  庆:人们更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是关心民主。民主不能用来养家糊口,干自己的事好得多。村民们应该去参加会议,去听取会议内容,去提反对意见,但像我这样的人很少。利益在村民自己身上,但是村民们不说。
  乡行政机构委员不是领导,只是代表(tua-thaen),说得不好听,是村民的仆役。我们可以对他们说把这事给办了,因为他们已经拿了报酬,从纳税中得到了工资。但是村民不这样想,以为他们是领导。有的时候,其他一些人也想提意见,但是他们怕给人添麻烦(kreng-chai)[9]。泰国人就是这样,讲客气,怕起摩擦(krathop-krathang),怕和身边的人闹得不愉快。实际上不是这样,这是民主制度。讨论完了大家可以再聊聊,和往常一样。有的人开完会后不理睬我,我想这叫不懂得玩政治。
  在庆看来,大部分村民存在的问题是不能在“村民”与“公民”之间做出区分,以传统的日常生活中的人际规范取代了现代民主活动中的人际规范,混淆了生活与政治的界线。庆的看法反映了部分村民在实践中的困惑以及制度与现实之间的距离。作为新的政治组织形式,乡行政机构制度要求更多的人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舞台,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新的理解,因此造成了庆所表达的“制度超前,意识落后”的局面。
通过设立乡行政机构,国家的在场带来了社区内部的深刻变化。人们在参与讨论、竞争、管理以及对实践的反思当中,都开始从“村民”与“公民”两个维度来看待个人与社区、小社区(村)与大社区(乡)、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民被定义为具备知识、能力和公共理性的主体。
三、结 论
  当代泰国的情况使我们看到,国家注重从确立公民权利方面来加强公民意识。我们可以按照福柯关于“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理论[10](P87-104) [11] (P267-289)将之概括为行政国家(administrative state)的治理化。在泰国,推行地方自治的举措集中体现了治理化的以下特征:
  (1)国家引导公民去实现国家权力。在福柯看来,治理的艺术集中体现在“把经济——即在家庭范围内管理人、物、财产的正确方式(人们期望一个好父亲在跟妻子、孩子和仆人的关系中做到这一点)、使家运亨通的正确方式——把父亲对其家庭的这种无微不至的专注引入到对国家的管理中来”。在泰国,政府通过权力下放和设立乡行政机构来实现自主发展和自我监控,引导村民以主人精神来对待公共资源和公共财产,从而把乡政或村政变成了“家政”。
  (2)公民成为治理的目的。福柯认为与治理关联的并不是领土,而是一种由人和事构成的复合体。在这个意义上和治理相关的事实际上是人。因此,治理的目标不是服从于国家的权威,而是意味着实现关于人的多种目标。例如,通过乡行政机构,社区的基础设施、教育和保健、自然环境、传统文化和公共生活都可以得到发展。人们的需求由此而被激发出来,公民在各种需要被满足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成为了治理的对象。在赋予公民各种权利的同时,泰国政府还强调人自身的发展,试图把公民培养成能够自己思考、自己动手、自我监督和自我发展的主体。通过需求的满足和自身的发展,公民成为了治理的最终目的。
  我们的民族志资料表明,当代泰国政府之所以能够通过乡行政机构制度的实施基本实现治理农村地区的目标,主要得力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制度设计为自治提供了名副其实的保障,另一方面,政府注重在实践中培育民众的公民权利意识,真正实现自治民众从村民向公民的转变。泰国的地方自治经验给我们如下启示:
  (1)地方自治机构应当成为独立预算、自我管理和接受监督的地方公务机构。有学者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力体制与村民自治的原则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格局,即“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功能却主要是政府任务;村干部拿的是村民的钱,办的是政府的事,村民自治的原则因此被消解于无形之中”[2](P53)。当代泰国为地方自治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建立乡村的公共生活网络,使村民更多地参与到公共生活中,从而为他们提供表现与选择的机会。在当代泰国,民兵训练、乡村童子军培训以及医务志愿者、妇女小组等社团组织的活动为村民直接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机会,使他们得到了锻炼,公共生活中的部分积极分子成为了乡行政机构的委员。而在近年来的中国农村,公共活动相对来说比较贫乏,在这种情况下要形成有效的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环境是比较困难的。
  (3)提高广大村民参与地方政治的能力,增强他们通过正当渠道表达利益需求和影响地方决策的意识。村民自治不仅意味者村民可以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村长,而且意味着村民能够对村长的权力进行监督,并通过正常的渠道影响村政。在泰国,政府常派专家为村民进行民主知识的培训,以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播新的观念和新的方法。在中国,学术界对地方自治的讨论大多局限在学识层面,还缺少指导性参与。事实上,教会村民如何行使权利和保障他们享有自治的权利同样重要。
  (4)政府应当加强引导职能。在当代泰国,政府的职能主要体现为知识灌输、政策引导和培养方法,用当地官员的话说,过去他们教村民怎么做,现在他们教村民怎么思考、怎么动手解决问题。在乡行政机构成立之初,县级官员常常出席机构会议,以保证行政机构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在乡行政机构日趋成熟之后,县政府的主要任务转变为传达政府文件,审批各乡的年度预算和执行方案,很少直接干预各乡事务。政府机构在村民自治中所扮演角色的准确定位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政府要帮助村民实现自治,并从政策上引导他们,另一方面,政府也必须让村民自信地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
  总的来说,在推进地方自治的过程中,国家在制度上保障自治机构的自主发展权具有首要意义,同时还必须重视自治主体的实践,包括在地方的公共生活中为村民创造表现和选择的机会,培养大多数村民的参政意识,教授他们行使公民权利的正确方法,从而在地方自治中实现国家与地方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Dweyer, Kevin, Moroccan Dialogues: Anthropology in question, Waveland Press, INC, 1987.
[2]徐勇,“草根民主的崛起:价值与限度”,徐勇著,《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45-53页,2003。
[3]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4]อะไรทำไมอย่างไรอบตประชาธิปไตยของประชาชนไนชนบทดร.โกวิทย์พวงงามดร.ปรีดีโชติช่วง 2539 พิมพ์ที่บริษัทบพิธการพิมพ์จำกัด(kovit Phuang-vgam博士与Pridi Chotchuang博士,《乡行政机构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属于乡村公民的民主》,佛历2539年,曼谷:Baphitkan出版有限公司)
[5] Amyot, Jacques, Village Ayutthaya: Soci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of a Rural Population in Central Thailand, Bangkok: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Institute, 1976.
[6]周方冶,“泰国民主政治:现状与问题”,《当代亚太》,2003年第6期,第37-43页,2003。
[7]เเผนพัฒนาตำบล องค์การบริหารส่วนตำบลบ้านชุ้ง ปี2546(《乡发展计划》佛历2546年 曲乡乡行政机构)
[8]Turner, ‘Outline of a Theory of Citizenship’, In Turner, Bryan and Hamilton, Peter (ed.), Citizenship: Critical Concept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4.
[9] 布迪厄,皮埃尔与华康德著,李猛、李康译,《实践与反思》,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992]。
[10]Foucault, Michel, ‘Governmentality’, In Burchell, Graham (ed.), The Foucault Effect: Studies in Governmantalit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1.
[11]傅柯,米歇尔著,“跋:主体和权力”,休伯特·德雷福斯与保罗·拉比诺著,钱俊译,《傅柯——超越结构主义与诠释学》,台北: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1983]。

State·Citizen·Civil Right:

An Ethnographical Discussion of the Local Autonomy at a Thai Village
Gong Hao-qun
Abstract: One strong point of anthropology is cultural critique through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and ethnographical writing of other societies. Based on a long-term fieldwork in a Thai village, this ethnography shows how the local villagers become rational citizens through taking part in the local administration, competition, supervision as well as their reflection on their practice, which should have much value to China’s villagers’ autonomy. This article reveals that firstly the state plays the most important role in granting the decision-making right to the autonomous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secondly we should attach importance to subject-making, which includes creating chance for the people to take part in public life, developing their interest to local administration and instructing the right way to exercise political rights.
Key Words: Thailand; Tambon Administration Organization; local autonomy; citizenship


[1] 1995年以后,依据地方税额及人口数量,泰国县以下的行政组织被划分为三种:
(1)年地税额少于15万铢[1]的乡,实行乡议会制度。(2)人口超过2万,年地税额超过100万铢(不包括政府拨款)的社区设立自治镇,取消村长及乡长,各村设立村委会,选举出村委会的领导。同时,由自治镇合乎被选举条件的公民竞选产生自治镇行政管理委员会,组建自治镇议会及执行委员会。(3)在年地税额连续三年高于15万铢(不包括政府拨款),但仍未达到自治镇标准的乡,实行乡行政机构制度。
1995年,泰国全国首批成立的乡行政机构为617个;1996年,这一数目达到2,143个。至2003年,泰国所有的乡当中有7,000多个实行乡行政机构制度,只有200多个仍然实行乡议会制度。
[2] 指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专职公务员。乡长、村长和乡行政机构委员都是临时公务员。
[3] 铢(baht):泰国货币单位。2002年,1美元约合40铢。
[4] 按照地方收入水平,乡行政机构被划分为五个层次:地方税收高于500万铢为第一层;地方税收在400万到500万之间为第二层;地方税收在300万到400万之间为第三层;地方税收在100万到300万之间为第四层;地方税收低于100万为第五层。目前,曲乡乡行政机构处于第五层。
[5]其中有两种变量:一是消极或积极的公民权,是自上的(来自国家)还是自下的(根据地方参与性组织);二是市民社会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由此形成了保守的公民身份观念(消极、私人性)和激进的公民身份观念(积极、公共性)。
[6] 按照民族志的写作规范,本文对调查所涉及的泰语中的关键词进行了语音标注,以便于其他泰国研究专家参考。
[7] 过去的选举有两种方式:一是秘密选举,即设置票箱,匿名投票;二是公开选举,候选人都站在那,想选这个人就和这个人站在一起,想选那个人就和那个人站在一起。选举村长时一般采取公开选举。
[8] 字典上对波罗密有两种解释:“(1)[佛]波罗密,度(十波罗密包括:施,戒,忍,精进,真谛,慧,中性,出离,慈,祈祷)(2)恩德,德泽,德行,仁德”(《泰汉词典》2001:373)。波罗密代表了佛教的关于“善”的理想。
[9] kreng-chai的意思是“讲客气,怕给他人添麻烦”。在文中也翻译成“讲客气”。

相关链接 中国社会科学网.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jpg 国家全球战略智库.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地区安全研究中心.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