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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框架时代”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角色

作者: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2013-9-1 时间:2013-09-02
  “双框架”的强力整合效应短期难以实现,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既有自贸协定之间将是一种并行不悖的关系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伟 向志强

  即将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首次迎来特邀贵宾国澳大利亚,透露出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启动之后的兴奋气息;与此同时,由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也正进入各国磋商谈判的密集期。

  随着东南亚地区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日趋引起世界经济大国和地区的重视,围绕这一区域业已产生的多个双边、多边经济合作机制正逐步向“双框架”格局融合演变。已经实施10年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否因此将被更大的框架所覆盖,抑或该如何定位其在“双框架”时代的角色?

  “多机制”与“双框架”

  随着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多边贸易体系面临困境,近年来,区域性与跨区域性、双边与诸边的贸易谈判逐渐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主流。在保持快速发展的东亚、东南亚地区,多年间已经并仍在形成多种双边、多边的经济合作机制。

  在这其中,以东盟为中心的“东盟+”模式成为最主要的合作框架。一方面,东盟共同体建设不断提速。2008年《东盟宪章》正式生效后,东盟将原来定于2020年实现共同体的目标提前到2015年,以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相关分析表明,按照目前的发展态势,东盟经济规模将在未来5年内翻一番,届时东盟崛起有可能成为现实。

  在此基础上,通过实施“同心圆”战略,东盟与周边大国纷纷建立合作关系,以期通过“均衡外交”获得最大利益,在经济上则力求与多个国家建立一个完善、牢固、具有竞争性的经贸关系网,不断提升东盟的地位,这使得“东盟+”区域合作机制不断得到延伸。

  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光辉向《瞭望》新闻周刊表示,东盟以自身为中心构建“同心圆”,以中、日、韩、印、澳、新等多个“10+1”机制为第一外围,以“10+3”为第二外围,以东亚峰会“10+6”为第三外围,到现在为止,已分别与中、日、韩、印以及澳、新签署了5个自贸协定。

  与此同时,区域内国家以及与区域外国家之间也纷纷建立了多种经贸合作机制。韩国同美国、欧盟签了FTA,美国、印度等国与区域内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双边自贸协定,俄罗斯、印度也想通过金砖国家机制以及中俄印首脑定期会晤机制在东北亚找到立足点,中日韩除分别开展双边谈判之外,也于去年11月正式启动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目前已经进行了两轮正式谈判。

  而在西方经济体遭遇经济危机重创、经济复苏乏力,美国“重返”东南亚之后,随着TPP谈判的加快和RCEP谈判的启动,这一区域的经济合作框架呈现出多个小框架和两个大框架同时存在的局面,区域经济合作形势更为复杂。

  自2009年美国宣布参与谈判后,TPP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前发展,吸引了秘鲁、越南和澳大利亚等国加入谈判,并呈现亚太地区参与国家扩大的趋势。去年11月,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6个东盟对话伙伴国之间的RCEP谈判正式启动,各方纷纷表示积极态度。据悉,RCEP自贸区建成后将覆盖30多亿人口,区内经济总量接近20万亿美元。

  “一方面,是东盟、美国等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战略博弈,另一方面,不同区域合作机制的并存、调整和选择。”在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世界经济与发展研究部主任姜跃春看来,东亚区域合作必将因此在体系准入、成员范围和合作机制等方面进入多重交叉的复杂局面,东亚一体化的发展前景将更加充满不确定性,甚至出现重新洗牌的可能性。

  强力整合还是并行不悖

  “其实不用太担心RCEP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覆盖和取代作用”,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区域合作室主任王玉主的观点代表了不少专家的共同看法。

  在专家们看来,虽然“双框架”加速推进以来,针对现存双边自贸区局限性以及大小框架间不兼容的声音时有发生,但“双框架”的强力整合效应短期难以实现,RCEP与中国-东盟自贸区等既有自贸协定之间将是一种并行不悖的关系。

  “东盟力图通过RCEP整合和优化东盟与中、日、韩等6国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改变规则过多、操作易乱的现状,其目标除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外,还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竞争政策等多领域,自由化程度将高于目前东盟与这6个国家已经达成的自贸协议,无疑将对现有自贸协议产生较大冲击。”采访中,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主管中方秘书处常务副秘书长许宁宁表示,但框架之争的背后是战略利益之争,正是基于各国不同的战略考量和要求相对较高的内容,RCEP的进程可能并不会如想象的那么迅速。

  他告诉记者,在5个“10+1”自贸区协定基础上进行自贸协定的整合,难点在于RCEP中没有建自贸区协定国家的相互开放市场,如:中国-印度,中国-日本,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另外,非关税壁垒是贸易一体化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发达和欠发达经济体具有不同利益,各国也可能采取许多保护主义的豁免条款,使RCEP只能实现较低程度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王玉主则认为,在中日韩自贸区尚未建成的形势下,包括中国-东盟自贸区在内“东盟+”模式仍然是当前区域内最有效、最重要的区域合作框架,因此,这些双边自贸协议的继续深化发展有利于巩固东盟的主导地位,而RCEP则是东盟应对TPP的一种长远设计,可以先将这些既有自贸协议以东盟为中心“捆起来”,但不一定非要马上实现。

  事实上,区域内各国在纷纷表态支持RCEP的同时,并未停止内部的双边和诸边自贸区谈判,如东盟成员国与东盟伙伴国进行的双边自贸区谈判、中韩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等。在东盟内部,RCEP也与东盟一体化的建设并驾齐驱。RCEP在2015年完成谈判的期待与东盟在2015年建成经济共同体的构想是一致的。因此,专家们认为,RCEP建设与亚太地区现有各个FTA/EPA的落实将是一种彼此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

  “渐进式”路径借鉴

  “不能再像过去二三十年的东亚合作那样慢腾腾”,采访中,王玉主一再强调,面对TPP的强势推进已经没有时间拖下去,各方应切实以积极态度参与谈判,在基本信念和原则一致的基础上,“不能还像以前那样始终是铁板一块”,相互之间要有所妥协和让步,以加快RCEP进程。

  具体而言,从发展路径上也可借鉴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渐进式自由化”路径,而不宜采取签订一揽子协议的办法。一方面,继续将对东盟发展程度相对较低的成员国实行特殊与区别对待的政策,同时,可参照中国与东盟开创的“早期收获计划”,选择某些易于达成协议的部门作为优先开放领域,使有关各国尽早获得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削减的收益,从而有利于后续协议的推进。

  专家们认为,作为RCEP的重要基础性框架,中国-东盟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的建设程度将决定着RCEP的进程,而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有望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自贸区的一些商品贸易可能会与RCEP相互融合,而在经济合作等领域,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也将为RCEP谈判发挥积极作用。

  对于如何充分发挥中国-东盟自贸区对RCEP的促进作用,王玉主认为,经过几年的发展,相比于制度性的新安排和新突破,自贸区更需要找到一个切实能够促进其深化发展的新抓手,其中亟需加强的就是硬软件方面的互联互通等基础性工作。

  “无论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物理性连接,还是一些基础制度方面的对接互通,乃至包括人文沟通交流,都需要全面切实推进。”他说。

  许宁宁也表示,在组建RCEP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5个“10+1”FTA。“以中国-东盟自贸区为例,就有大量工作需要完善,如产业合作,互联互通合作,投资合作,贸易便利化合作,标准、知识产权合作,次区域经济合作,以及进一步开放市场等。”

  而为应对TPP的挑战和全球经济发展趋势,从中国自身来看,还需要加大调结构力度,深化经济改革与转型。姜跃春表示,美国希望把TPP打造成21世纪贸易协议的标准模式,是想主导新时期的全球贸易规则,其中关于劳工标准、绿色环境标准等重点议题以及国营企业竞争中立等原则都将对未来的中国经济产生冲击。为此,中国应尽早制定相应措施,加速经济转型,调整本国产业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为可能到来的区域贸易博弈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这同时也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自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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