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研究中心章程
(2009年11月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中心全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东北亚研究中心(Center for North-East Asia Studies,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 CNEAS IAPS CASS)。
第二条 本中心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下属的学术研究团体,致力于开展对东北亚国际关系的研究及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重视与国外学者及学术机构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有关机构的委托研究,主办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
第三条 本中心常务机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内(100007,北京市东城区张自忠路3号东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中心的活动范围如下:
1.组织协调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内外有关东北亚国际关系的研究,交流东北亚问题的研究情况、学术成果和信息;
2.组织有关东北亚问题的专题讨论会、报告会、座谈会和学术研讨会,促进中国社科院亚太所内部的学术交流;
3.同国外有关学术机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学术交流,主办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研究;
4.组织编写、翻译有关东北亚问题的著作、文献和资料;
5.建立本中心网页,发布本中心活动的消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 本中心设专门研究人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从事东北亚研究的研究人员组成;并在国内外聘请顾问和特约研究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聘期为2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专门研究人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有权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本中心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专门研究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专门研究人员、顾问和特约研究员应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向本中心提供研究成果,积极承担本中心委托的研究任务和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中心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1名,任期为二年。
第八条 本中心下设研究部和联络部,各设部长1名。
第九条 本中心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第五章经费来源
第十条 本中心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活动经费主要靠自筹。本中心欢迎和接受国内外有关机构合法地提供的活动经费资助。这些经费全部用于东北亚问题的研究及与此相关的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