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意见》对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地位,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意义重大。
夯实发展基础
近年来,以数据为关键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订购与数字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贸易蓬勃发展,已成为国际贸易新趋势和世界经济新增长点。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世界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谢兰兰表示,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发展数字贸易能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可持续动力。
今年上半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1.42万亿元,增长3.7%,创历史新高。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1.5%,高于同期我国外贸整体增速6.2个百分点。
我国是数字经济和对外贸易大国,发展数字贸易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与广阔的市场空间,但仍存在经营主体竞争力不够强、开放程度不够高、治理体系不够完善等短板。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新兴经济体研究室副主任李天国表示,当前数字技术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数字贸易的发展,如何加强数字贸易监管成为亟待研究的议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正在持续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动数字规则创新。
同时,创新发展数字贸易需要不断补齐发展短板,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制度型开放路径,营造更加宽松开放的内外部发展环境。谢兰兰表示,《意见》适时推出,对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对今后一段时期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引导作用。
完善制度规则
《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同时,《意见》从3个维度提出推动我国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18条务实举措。
一是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包括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推进数据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数字贸易经营主体等5项任务,着力塑造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二是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包括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打造数字贸易高水平开放平台等3项任务,着力扩大我国数字领域对外开放。
三是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包括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加快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等4项任务,着力提升我国数字贸易治理水平。
“目前,全球数字经贸领域的规则构建滞后于实践发展,呈现出碎片化、单边化、集团化态势,抬高了数字贸易的制度遵从成本,减损了数字贸易推动全球经济包容性增长的效能,亟需加强国际协调合作,构建适应数字全球化发展的制度环境。”谢兰兰分析认为。
李天国表示,伴随我国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必要根据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以及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推进数字贸易的制度创新,充分释放我国的数字贸易优势。
深挖增长潜力
今年11月底发布的《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4》显示,世界各国稳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扩容升级新阶段。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进入加速创新的爆发期,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产业加速突破。全球数字经济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发展潜力加快释放。
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速达10.8%,比服务贸易出口增速高出4.9个百分点。2023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4.2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9%,规模再创历史新高,占全球服务贸易出口的比重达到54.2%。
“我国数字贸易仍有增长潜力。”谢兰兰表示,数字贸易的深度和广度可以不断拓展。数字技术赋能实体经济,催生出新业态、新模式,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双轮驱动经济高质量增长,不断拓宽服务可贸易化边界。未来,随着数字技术不断升级迭代,一些传统的线下服务贸易,如运输服务、旅游服务、维护维修服务等,也可以实现数字化的跨境交付。
也要看到,当前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共同挑战不断增多,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亟需推进。
李天国表示,一些国家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政策更加保守,全球产业链的“友岸化”趋势增强,造成效率降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国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共赢的精神,持续推动经济改革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全球经贸体系的联动。前三季度,我国服务贸易继续快速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55181.4亿元,同比增长14.5%。前10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6.02万亿元,同比增长5.2%。外贸实现平稳增长,为全球贸易增长、经济复苏作出积极贡献。(记者 冯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