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曲 波 来源:当代亚太2013年第4期 时间:2013-09-17
内容提要: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钓鱼岛主权争端很大程度上源于对相关条约的界定和解释存有争议,因此,研究钓鱼岛主权归属不能离开对其中涉及的条约的研究。虽然没有条约明确规定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但从条约解释的角度可以证明中国对钓鱼岛拥有主权。按照文法解释及系统解释原则,可以证明《马关条约》割让的“台湾及所有附属岛屿”是包括钓鱼岛的。嗣后协议在解释条约中的作用不能忽视,《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中日联合声明》都具有约束力,日本窃取的包括钓鱼岛在内的中国领土应归还中国。《旧金山和约》、《美日安全保障条约》及《美日归还冲绳协定》并未规定钓鱼岛属于日本,且这些协议有违反强行法之处,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