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现代促进社会和谐的各种学说
朱明忠
印度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国度。民族之间的团结合作、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自古以来就是印度人民始终追求的理想境界。在一个多元文化的社会中,不同民族或宗教的相互矛盾和冲突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何克服民族或宗教之间的分歧,消除偏见和矛盾,促进它们的和谐与统一,则一直是印度圣徒贤达和进步思想家所不懈探索的永恒论题。因此,不仅在印度古代文化中,而且在近现代文化中,也出现了许多主张和宣传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的思想或学说。这些学说大都出自于百姓所崇敬的宗教圣贤、民族领袖或著名思想家之口,如甘地、泰戈尔、奥罗宾多、拉达克里希南等,因此它们在印度民众中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即使在今天,这些学说对于促进印度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概略地评介几种有代表性的促进社会和谐的现代学说。
一、罗摩克里希那的“人类宗教”说
罗摩克里希那 (Ramakrishna Paramhamsa, 1834--1886),是印度近现代最著名的宗教改革家之一。为了继承和发扬他的思想,其弟子们创办了一个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改革社团,名为“罗摩克里希那传教会”。现在,该组织已成为印度教最大的改革社团,无论在印度还是在海外,都有巨大的影响。
19世纪末,由于英国殖民当局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对印度的各种宗教采取不同的态度,故导致各教派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尤其是印度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更为激烈。在这种形势下,罗摩克里希那意识到,教派之间的冲突严重地阻碍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发展。为了振兴印度、促进各种势力的联合,他认为必须消除教派分歧,找到一种各种信仰者都能接受的、包容一切的普遍宗教,因而提出了“人类宗教”(Human religion)的学说。
何谓“人类宗教”呢?罗摩克里希那认为,世界上各种宗教所信仰的神都是同一个实体,只不过名称不同,有的称它为“上帝”,有的称它为“安拉”,有的称它为“佛陀”,有的称它为“罗摩”或“克里希那”等。各种宗教虽然信仰的方式和礼仪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最终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要达到人与神的结合,实现人类的“普遍之爱”和“美好的生活”。正如他所说:“印度教徒、穆斯林、基督教徒、性力派信徒(øàktas)、湿婆派信徒(øaivas)、毗湿奴派信徒(Vaisnavas)、古代的梵智论者(Brahmajnànãs)和今天的梵智论者——所有的人都追求的是同一个神,但是他们的方法是有差别的。”[1] 罗摩克里希那指出,不同宗教在信仰方式和生活习俗上的差异必须承认,但是也不要夸大。只要不同信仰者承认大家追求的是同一个至高之神,并且承认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那么他们必然能走向统一。至于信仰的方法有一些差异,那无关大局。他有一个生动的比喻:“就象你们吃冰棍一样,直着吃或斜着吃,都一样甜。”[2] 因此,罗摩克里希那号召世界上的各种宗教信徒应该消除分歧,在“人类宗教”的旗帜下联合起来,共同为人类的“普遍之爱”和“美好生活”而努力。
罗摩克里希那的“人类宗教”思想不仅被其弟子所继承,而且得到进一步的发扬光大。譬如,他最著名的弟子斯瓦米·维韦卡南达在“人类宗教”的基础上,又提出“普遍宗教”(Unirersal religion)思想。维韦卡南达指出,这种“普遍宗教”具有两个特点:首先,“普遍宗教”不受地区、种族、肤色限制,它适合于一切人。这就是说,“普遍宗教”适用于世界上的任何地方,也适用于任何人,它具有更大的包容性。次之,“普遍宗教”打破现有宗教的名称,它容括世界上的一切宗教和教派。在维韦卡南达看来,印度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佛教——这些名称是阻碍教徒之间进行交往和发展兄弟情谊的最大障碍,要想发展人类的友爱和情谊,就必须打破宗教名称的限制,消除各宗教的门户之见,促进人与人的交往。他号召人们冲破偏见,不受教派的限制,自愿到任何宗教的神庙中去祈祷神灵。他说:“我承认过去所形成的一切宗教,并且信仰它们。我崇拜每一种宗教的神,并且遵循它们崇拜神灵的各种形式。我要去清真寺,崇拜穆哈默德;我要走进基督教教堂,并在十字架前跪拜;我要进入佛教寺庙,祈求佛陀和佛法的保佑;我也要走进森林,坐在地上与印度教徒一起禅思冥想,力求看到照亮每个人心灵的那种光芒。”[3]
今天,由于罗摩克里希那传教会的大力宣传和实践活动,无论是罗摩克里希那的“人类宗教”,还是维韦卡南达的“普遍宗教”学说,在印度都有着广泛而深入的影响。这些学说对促进教派的和睦相处、民族的团结互助、国家的统一和社会安定,都大有裨益。
二、 奥罗宾多的“人类统一”学说
奥罗宾多·高士(Aurobindo Ghose,1872—1950)是印度现代著名的哲学家,亦是早期民族独立运动的杰出领袖。他创立的“整体吠檀多”哲学在印度广泛流传,颇有影响。他建立的奥罗宾多修道院,现在已成为举世闻名的印度教社团,也是许多西方人向往的改造身心、净化灵魂的宗教圣地。
奥罗宾多作为民族运动的领袖,深知饱受殖民压迫的各国人民的苦难,因此他一直渴望在世界上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歧视、各民族相互尊重、一律平等、人与人相互和谐、自由发展的国际新秩序。他在20世纪初发表的《人类统一的理想》[4]一书中,明确地表达了这种愿望。在这部书中,他提出了独具特色的“人类统一”学说。
奥罗宾多认为,社会的进化就是从人的简单集合形态向复杂集合形态发展的过程。他分析了人类历史已经出现的各种集合形态,如家庭、部落、种族、民族、阶级、国家和帝国等。但是他指出,这些形态都是不完善的,其原因在于,在这些形态中个人与集合体的利益难以调和、小集合体与大集合体的利益难以调和。例如,他在分析“国家”这种集合形态时说:“‘国家’的概念是什么呢?它是一个把个人当做牺牲品的有组织的团体。从理论上说,国家要求个人服从整体的利益,而实际上,它是要求个人服从某一集团在政治上,军事上和经济上的利己主义,以此满足这一集团的目的和野心。这些目的和野心是代表该集团的少数或较多的统治者以某种方式制造出来的,并且用它们来欺骗大多数人。”[5]
在奥罗宾多看来,现行的国家制度,无论资本主义的,还是社会主义的,都是用牺牲个人的利益和自由来满足集合体的利己主义。这种集合形态只有政治、经济和军事上的统一,却缺乏道德和精神的一致性,它无法解决个人和集合体的矛盾。按照他的观点,要彻底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实现人类的大联合,建立“人类统一”的社会。
奥罗宾多的“人类统一”是什么意思呢? 他写道:“人类统一的问题应该站在理性和完善的道德基础上来看待:一方面,承认全人类的自然大联合有权存在,以至实现,并把尊重民族自由作为人类行为的固定原则;另一方面,真正认识到在统一和联合的人类中需要秩序、帮助、相互合作、共同的生活和利益。在理想的社会或政体中,尊重个人的自由、个人的自由成长以至完善与尊重其集合体,即社会和国家的需要、作用、团结、自由成长和有机的完善是协调一致的。在全人类最理想的联合中,在这样的国际社会或政体中,国家的自由、自由成长和自我证悟也应采取同样的方式,以求逐步与人类的团结、统一的发展和完善逐步和谐起来。”[6] 由此可以看出,奥罗宾多主张的“人类统一”的原则基本上是三条:(1)在未来统一的社会中,尊重个人的自由和发展必须与尊重国家的统一和完善相和谐。(2)尊重国家的自由和发展必须与尊重人类的统一和完善相和谐。(3)人类统一的实现,只需要靠道德和精神的手段,不需要用政治和经济的手段。
如何实现“人类的统一”呢?奥罗宾多认为,要实现“人类统一”,面临着两大困难:一是,如何克服人类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利己主义;二是,当统一实现后,又如何使这种统一牢固地保持下去。按照他的观点,克服这两大困难的最好方法是宣传和实践“人类宗教”。
他所谓的“人类宗教”,就是把人或人类本身作为最高之神加以崇拜的宗教。用奥罗宾多的话说:“人类宗教的基本观念是,应当把人类看作必须崇拜并为之服务的神;尊重人类,为人类服务,促进人类的进步和生活,是这种人类精神的首要义务和目的。”[7] 又说:“人,对于人来说,必然是神圣的,不管他在种族、信仰、肤色、民族、地位、政治或社会发展程度上有多大的差异。人的身体应当受到尊重,免受暴力和酷刑,并且依靠科学来防止可以预防的疾病和死亡。人的生命应当被视为神圣的,高贵的,应当受到保护、加强和提高。人的感情也应当看作是神圣的,应获得表现的机会,受到保护以免遭受侵害、压抑和被机械化,并且摆脱各种轻视它的力量。人的思想应当从一切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和广泛活动的范围和机会,得到一切自我训练、自我发展的手段,并把这些手段组织起来,用之为人类服务的活动中。所有这一切,都不应看作是抽象的或虚伪的观点,而应当得到人、国家和全体人类充分而实际的承认。从更大的范围上说,这就是理智的‘人类宗教’的概念和精神。”[8]
实质上,奥罗宾多所说的“人类宗教”就是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倡的人道主义的翻版。换言之,就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学说上冠以“宗教”的名称,使之神圣化或宗教化。奥罗宾多自己也承认:“‘人类宗教’的目标,早在18世纪就已经通过一种最初的直觉而形成了;这个目标过去是,今天依然是,用三种有亲缘关系的典型观念——自由、平等和博爱,来重新铸造人类社会。”[9]
1968年,为了实现奥罗宾多“人类统一”的理想,他的弟子们在本地治里的郊区建立了一座超越国家和民族的国际城市,以接纳来自世界各国的奥罗宾多思想的追随者。这个国际城市,起名为“奥罗维尔”(Aurovill),它是由奥罗宾多的名字(Auro)与法语名词“村庄”(vill)所合成,可译为“奥罗宾多新村”。此城是根据奥罗宾多的“人类统一”学说而建立的,其宗旨是:“奥罗维尔要成为一座世界城市,在这里,一切国家的男女,皆能生活在和平、进步与和谐中之,超越一切信仰、一切政治、一切民族。奥罗维尔的目标是实现人类的统一”。[10]
奥罗维尔的奠基典礼在
我们认为,尽管奥罗宾多的“人类统一”学说带有很大的空想性,要想在世界上真正实现是很困难的,但是他所追求的理想——不分信仰、不分民族、不分种姓一律平等,人与人、民族与民族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崇高理想,在今天对印度乃至世界都有很大的影响。
三、甘地的“非暴力”学说
莫罕达斯·卡拉姆昌德·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1869—1948)是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领袖、印度共和国的缔造者。独立后,印度人民尊称他为“国父”或“圣雄”。他所创立的“非暴力”学说,无论是在民族运动时期,还是在独立以后,都对印度人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甘地在继承耆那教和佛教的“戒杀”原则基础上,吸收了基督教的“以善抑恶”主张、美国思想家索罗的“文明不服从”、“非暴力抵抗”思想、俄国文学家托尔斯泰的“神的王国就在你心中”观点以及西方的人道主义思想,才创立出他的独具特色的“非暴力”学说。这种学说,实际上,是一种东西方思想的融合。
“非暴力”(Non-Violence)来源于古代梵文“阿希姆萨”(Ahimsa)一词。“阿希姆萨”在古代耆那教和佛教的经典中,作为一种宗教戒律或道德准则,通常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不杀生,即戒杀;二是不做伤害他人的事情。甘地虽然承袭了 “非暴力”的传统意义,但是又对它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使其具有新的内容和涵义。甘地指出,他的“非暴力”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消极的方面, 二是积极的方面。所谓消极的方面,是指不去做什么,如上述的“不杀生”或“不伤害他人” 等。而积极的方面,则是要求人们主动地、自觉地去爱他人,爱一切人。所以,他说:“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来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我在印度教的经典中,在《圣经》和《古兰经》中都读到过它。”[11] “非暴力不单是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12] 两个方面相比较,甘地更强调后者,强调“非暴力”所具有的“爱”和“行善” 的含义。他认为,“非暴力”核心就是爱。所谓“爱”,就是首先相信一个人的本性是善的,然后通过爱的行动,感化他启迪他,唤醒他内部潜在的善性,从而弃恶从善。
为什么甘地认为非暴力手段能使人改恶从善呢?这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从主动的方面看,甘地认为每个人的内部都包含着神性,神性代表最高的善和爱,一旦人证悟到自己内在的神性,他就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有了这种精神力量,他会主动地去爱别人,帮助别人揭示自己内在的神性。二、从被动的方面看,犯错误者的内部也潜居着神性或善性,他们之所以犯错误,是因为他们表面的私欲遮盖了内在的神性,一旦别人用非暴力或爱的方式去启迪他们的内在神性,他们就会“良心发现”,忏悔自己的错误。所以,甘地竭力主张,人们应当通过非暴力的手段,即通过自我牺牲和爱的行为,抑制自私、仇恨、报复、嫉妒的情感,首先使自己的内在“善 ”的本性显现出来,然后再去感化或唤醒犯错误者的内在的善性,使他们改邪归正。他坚信:“非暴力是一种以感化他人的能力为前提的”。[13]
虽然甘地的“非暴力”学说带有浓重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但是也表现出他对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思想的强烈追求。他曾说:“只要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即感化的方式,人们所希望得到的新时代就必定会到来。法国有一句名言——自由、平等、博爱...... 那些法国从未实现过的,将留待我们去实现。”[14] 从这里可以看出,甘地接受了法国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思想,并把它与印度传统哲学结合起来,创立了他的非暴力学说。这种非暴力学说,正是印度传统伦理哲学与西方的“博爱”思想相结合的产物。
甘地主张,非暴力的原则是最高的原则,社会上发生是一切矛盾和冲突都必须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因为在他看来,暴力的方法最终导致的还是暴力,只有通过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才能产生圆满的友善的结局。由于甘地的声望和成功的实践活动,他的非暴力思想对现代印度社会的影响是巨大的。建国以后,尼赫鲁担任总理十七年,他领导的政府一直坚持甘地的非暴力原则,在处理国内各种矛盾和争端中都采取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因此使印度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教派和睦、人民安居乐业。后继的政府一般都能继承尼赫鲁的这种处理矛盾的方式,从而使印度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即使个别的政府在处理一些个别问题上偏离了非暴力的原则,使社会发生一度的混乱,但是这并不影响大局。从整体上看,印度社会从建国以来一直保持着和谐和稳定。
四、泰戈尔的“人与自然普遍和谐”学说
罗宾德拉纳特·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1861—1941)是印度现代伟大的诗人、文学家和哲学家,故印度人尊称他为“圣诗”或“诗哲”。他一生不仅写作了大量的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而且还创造了一个别具特色的哲学思想体系。泰戈尔的哲学思想饱含着对大自然和人的热爱、对人生价值的尊重、对生活的乐观态度、对美好未来的无限向往,并且充满着对自由、平等、博爱的人道主义的强烈追求,以及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伟大情怀。这些崇高的思想早已凝结成宝贵的精神财富,印刻在印度人民的心中,并永载于印度文明和世界文明的史册上。
泰戈尔以其独特的视角分析了人与大自然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与自然普遍和谐”的观点。
泰戈尔首先对比了古希腊和印度这两种文明的特点。在他看来,古希腊文明与印度文明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古希腊文明是一种城市文明,孕育于城墙之内。城墙这种壁垒把人与大自然分割开了,使人不能自由地接触大自然。同时,这种壁垒也在人们的头脑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会使人养成一种习惯,凡是对屏障以外的东西都会产生怀疑,会认为它们是异己的或敌对的。因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以征服自然、向自然索取为荣的。他们把城市以外的自然界看作异己的,力求征服自然,向大自然索取和掠夺更多的东西,以供自己而用。另外,他们也认为,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基本上是无生命的或兽性的,它们没有理智和情感,人是无法与之相沟通的。
印度文明与希腊文明不同,古代印度文明产生于森林。雅利安人最初进入印度时,印度是广阔的森林地带。森林首先给他们提供了躲避骄阳酷暑和暴风雨的隐蔽场所,并且也为他们提供了建筑房屋的木材、养殖家畜的牧场、拜神祭火的燃料、赖以生存的水源和食物等。大批的雅利安人部族定居于森林地区,依靠森林而得以生存。因此,泰戈尔说:“在印度,文明的诞生是始于森林,这种起源和环境形成了与众不同的特质。印度的文明被大自然的浩大生命所包围,由它提供食物和衣服,而且在各方面与大自然保持最密切、最经常的交流。”[15]
在泰戈尔看来,印度文明与希腊或西方文明有两个不同的特点:(1)印度人与大自然保持着和谐统一的关系。印度人不像希腊人那样与大自然有一种分离感或障碍感。相反,他们生存于大自然、依靠大自然,与大自然保持最紧密的、最和谐的关系。一旦离开大自然,他们就无法生存下去。(2)印度人把自然界的万事万物都看作是有生命、有感情、有精神的,人与自然界的事物在精神上是相通的,人与自然可以交流和沟通。他说:“任何东西在印度人看来都具有精神的意义。”[16] 因此,泰戈尔不赞同西方人所谓“人与自然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的观点。他坚决主张,人与宇宙是一种和谐而统一的关系。
泰戈尔还从吠檀多的角度阐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他认为,世界上万物都是梵的显现,或者说,是梵的表现形式;梵潜居于万事万物之中,作为它们的精神本质。那么,人也不例外,人也是梵的显现。梵也潜居于人体之中,作为人的精神本质。潜居于人体之中的梵,泰戈尔称之为“我”、“个人灵魂”、“灵魂意识”、“人内中的神性”等等。根据吠檀多“梵我同一”的观点,既然梵潜居于宇宙万物之中,也潜居于人体之中,那么人与宇宙、人与自然万物在精神本质上就是同一的。人与宇宙,在先天本质上,就是和谐的、统一的、紧密相连的。这也是泰戈尔为什么主张人与宇宙是和谐统一关系的原因所在。因此,泰戈尔说:“人的灵魂意识和宇宙是根本统一的”,“印度人强调个人与宇宙之间的和谐”,“对于他们来说,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伟大的事实”等。[17]
由于西方文明和印度文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看法不同,因此泰戈尔认为,这两种文明在塑造国民和培养人的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西方文明尽一切努力去培养国民,让他们的国民发挥一切才干去占有和利用一切能够得到的东西,在这条道路上他们要克服种种障碍,要与大自然打仗,也要与其他民族打仗,以最终达到他们的理想。与西方文明不同,印度文明的最高理想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和统一,因此,它所努力培养的人不是追求权力、不是追求财富,而是追求宇宙的最高本质,求得人与宇宙的统一。所以,在印度自古以来最受人尊重的不是国王、皇帝、军事领袖,而是那些抛弃私欲和财产,在森林静修的圣贤们。泰戈尔说:“ 贤者是什么人呢?他们是以充满智慧的认识而获得最高灵魂的人;是在统一的灵魂中发现最高灵魂与内在的我具有完美和谐的人;他们是在内心摆脱了全部私欲而亲证到最高灵魂的人;是在今世的全部活动中感受到他(最高神),并且已经获得宁静的人。贤者是全部证悟到最高神的人,他们已经找到永久的宁静,与万物结合而进入到宇宙生命之中。”(蒙达迦奥义书,III,2,5)[18]
阐述了东西方文明的巨大差异之后,泰戈尔明确地提出了自己的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主张:(1)人与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原本是和谐的,人与宇宙在精神本质上是同一的;(2)人征服自然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只能与自然保持和谐和统一;(3)只有实现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人类社会才能获得永久的和平与安宁。
从今天的观点来看,泰戈尔有关“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对于保护人的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之间的和谐是有重要价值的。现在,由于人类的过度采伐和不节制的生活方式,导致原始森林大量减少、野生动物濒临灭绝、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人的生存环境极端恶化。在这红形势下,想一想泰戈尔的观点,就越发感觉到它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对于印度,还是对于世界。
五、拉达克里希南的“精神宗教”学说
S·拉达克里希南(Radhakrishnan,1888—1975)是印度现代最著名的哲学家,也是享誉世界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一生写作了大量的哲学著作,对东西方哲学的交流和现代印度哲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由于其卓著的学术成就和极高的社会声望,故而被推选为国家领导人,1952—1962年担任印度共和国副总统、1962—1967年担任总统。因此,他的思想在现代印度具有巨大影响。
拉达克里希南在继承传统吠檀多哲学的基础上,吸收西方人道主义和科学的内容,创立了自己的哲学体系。他把自己的哲学体系称之为“精神的宗教”( Religion of the Spirit)或“永恒的宗教”(Eternal Religion)。
宗教的本质是什么?对此,拉达克里希南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在考察世界各种宗教的过程中,他发现所有的宗教都具有一种基本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就是宗教的本质,也是宗教的根本价值。他说:“宗教并不是什么信条或法则,而是对实在的证悟。”[19] “宗教不接受学究式的抽象或祭仪式的庆典,而是一种有生命的体验。它是对实在本质的证悟或是对实在的体验。这种体验不是感情的激动或主观的幻想,而是整个人格的响应,使‘自我’与中心实在相结合。宗教是某种特定的自我状态,尽管它通常与理性信仰、崇拜仪式和道德价值相混淆,实际上它只是一种意识形态。”[20] 他认为,人体内部存在着一种与宇宙最高实在相同一的“精神”(即“自我”或灵魂),它作为人存在的秘密根据。证悟这种“精神”,就是一切宗教的本质。在他看来,只要证悟到这种“精神”,就能使人认识到“梵我同一”的真理,就能改变人性,使人与世界达到和谐统一。所以,他断言:宗教是“一种能改变人性,并显现出人内在神性的生活方式或修行。”[21]
拉达克里希南主张建立一种“精神宗教”,通过这种宗教来实现人类的理想。他所谓的“精神宗教”,就是一种以吠檀多哲学为理论基础的“证悟精神”的宗教。具体地说,人内在的精神——“我”和宇宙的最高精神——“梵”在本质上是同一不二的,人们通过证悟自己内在的精神,就可认识到自己与宇宙最高精神的同一性,从而使自己与社会、与宇宙达到和谐和统一。这种通过“证悟精神”、“体验精神”,从而实现人与世界“在精神上统一”的宗教,就是所谓的“精神宗教”。
在“精神宗教”中,人的地位如何呢?一般的宗教都把神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而把人放在从属于神的位置上。拉达克里希南与此相反,他反对其他宗教对人和人生价值的贬低,他给予人以神同等的地位。他说:“每个人都包含着神性。”[22]“认识到自己价值的人,就是神在世间的具体体现。”[23]“虽然人和自然界皆为神的创造物,但是人却类似于神,因而人的本性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本性。”[24]
拉达克里希南还指出,在“精神宗教”中个人的解脱并不是人的最终命运,当其他人尚未解脱的时候,一个人的解脱是不完善的。因此,他提倡“普遍解脱”(Sarvamukti)。当一个人达到解脱后,他还要生活在人世间,去超度他人,去启迪和帮助其他的人也能及早地获得解脱。只有当世上的一切人都实现解脱时,整个社会才能真正达到和谐统一,人类才能彻底地从各种痛苦和烦恼中解放出来。显然,拉达克里希南的这种“普遍解脱”观是受到了大乘佛教“普度众生”思想的影响。
拉达克里希南认为,人们通过“精神宗教”而获得解脱,并不是一个轻而易举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着激烈的内部斗争,即人自身反对内在情感、私欲和错误认识的斗争。他把这个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道德修养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他主张人应当抑制情感、克服私欲,因为情感能使我们误入歧途,私欲则使我们陷入无知,而无法享受普遍精神的欢乐。通过此阶段的努力,对宗教的忠诚将代替人的情感,丰富的知识将代替愚昧无知,普遍之爱将代替自私欲望。第二阶段才是证悟内在精神的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中,拉达克里希南强调消除自私性,培养自我牺牲和“普遍之爱”精神的重要性。他指出:“每一个人都必须压抑自身有助于固执己见的各种意识,骄傲必须让位于谦虚,怨恨必须让位于宽恕,狭隘的家庭迷恋必须让位于普遍之爱。”[25] 所谓的“普遍之爱”,就是所爱的对象不只限于某些人,而应当不断地扩大范围,使之成为对所有人的爱。
此外,他还认为树立“非暴力”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在他看来,“爱”的原则与“非暴力”的原则是不可分割的,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一个人只要有了对他人的“爱”,就能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实现“非暴力”的手段;只要实行“非暴力”的手段,就可以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爱”。但是,在“爱”与“非暴力”之间,“爱”则是根本和基础。他说:“如果我们相信每个人都具有神性,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应当没有罪恶的关系。非暴力就是否定仇恨。无疑,一切摆脱仇恨的人……将会在爱和同情的精神下行动……爱是一切文明的基础。”[26] 又说:“我们这个世界不可能靠暴力来维持,因此需要建立一个非暴力的原则,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遵循非暴力的原则。”[27]
在拉达克里希南看来,一个人只有经过道德修养阶段,才能进入精神证悟阶段,到那时他便能够证悟到自身的“内在精神”,认识到人与人、人与自然在精神本质上的同一性,进而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统一。
从本质上说,拉达克里希南的“精神宗教”就是一种转化人性的宗教。通过精神宗教,使人的骄傲转化为谦虚、人的怨恨转化为宽容、人的自私转化为“普遍之爱”。在这种“普遍之爱”的基础上,去证悟人与人在本质上的同一性,一旦认识到这种同一性,就可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和统一。无疑,这种宣扬“普遍之爱”和转化人性的学说,对于消除社会上的各种误解和偏见,克服人与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矛盾,增进各个民族和教派之间的团结,促进社会的和谐统一,是大有助益的。
以上所述的各种学说,均从不同的视角阐释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相互和谐的道理:罗摩克里希那的“人类宗教”说指出,世界上的各种宗教虽然教义不同、信仰的神不同,但是它们追求的目标是同一的——都是力求达到“人与神的结合”,实现人类的“普遍之爱”和“幸福生活”,因此不同宗教信仰者应当消除分歧、和睦相处、联合起来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奥罗宾多的“人类统一”说主张,社会发展的趋势必然是人类统一的社会,在人类统一的社会中尊重个人的自由发展与尊重国家的自由发展必然是相互和谐的。甘地的“非暴力”说主张,社会上的一切矛盾和冲突必须通过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暴力的方法只能导致新的暴力,只有通过和平的非暴力方式,才能真正消除分歧、达到友好与和谐。泰戈尔“人与自然和谐”说指出,人与自然原本是和谐统一的,人征服自然的观点是错误的,人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类社会才能有永久的和平与安宁。拉达克里希南的“精神宗教”说主张,通过转化人性的方法使人的自私和仇恨转化为“普遍之爱”,在“普遍之爱”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和谐和统一。
无论是甘地、泰戈尔,还是罗摩克里希那、奥罗宾多和拉达克里希南,都是印度现代最受民众爱戴的文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政治领袖或宗教大师,他们的思想和学说在民众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因此,他们所宣扬的这些有益于社会和谐的理念,对当今印度社会的发展也必然产生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载于《亚非研究》2010年 第2辑 )
[1] ,V·S·Naravane, Modern Indian Though, New Delhi, Orient Longman, 1978, p.66.
[2] ,同上书,第66页。
[3]、Swami Vivekananda,Complete Works in English,Advaita Ashram,Culcutta,1962——1964,Vol.2,p.372.
[4]、《人类统一的理想》一书,首先分章发表于奥罗宾多1914—1918年主编的“雅利安”杂志上,后汇集成书出版。
[5]、Aurobindo Ghose ,The Ideal of Human Unity,Pondicherry, Sri Aurobindo Ashram, 1950,p.21.
[6] 、同上书,第145—146页。
[7] 、同上书,第362页。
[8] 、同上书,第363页。
[9] 、同上书,第367页。
[10] 、G·阿拉因编:《奥罗维尔:一个梦想的实现》,本地治里,奥罗宾多书院,1992年,第20页。
[11] 、Young India (甘地主编的报纸——《青年印度》) 9 March 1920.
[12] 、Young India 21 January 1921.
[13] 、Young India 12 August 1926.
[14] 、Harijan(甘地主办的报纸——《哈里真》),18 July 1925.
[15] 、泰戈尔:《人生的亲证》,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页。
[16] 、同上书,第5页。
[17] 、同上书,第4—6页。
[18] 、同上书,第9页。
[19] 、巴萨特·库马尔·拉尔:《印度现代哲学》(朱明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第317页。
[20] 、同上。
[21] 、P. A. Schilpp, ThePhilosophy of Sarvapalli Radhakrishnan,New York,1952,p.59.
[22] 、S. Radhakrishnan,East and West. Some Reflection,London, London,1955, p.119.
[23] 、同上。
[24] 、Philosophy and Culture,East and West(《哲学与文化——东方与西方》), Hololulu ,p.259.
[25] 、S. Radhakrishnan,Indian Philosophy, vol. 2,
[26]、 S. Radhakrishnan,Occasional Speeches and Writings , Series3, Delhi, 1963 , p263.
[27]、 同上书,第一卷,第2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