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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传统文化中促进社会和谐的思想与观念
作者:朱明忠  来源:  时间:2009-03-01
 

来源:《南亚研究》2009年第1期

 

印度独立以后,政治逐渐民主化,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日益繁荣。尤其在1991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更是突飞猛进,每年的GPT都以6%以上的高速增长着,它正在由一个饱受殖民压迫的弱国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印度国内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冲突时有发生,如种姓之间的冲突、教派之间的冲突、地方分离主义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冲突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印度的社会还是安定统一的、各民族是团结合作的、教派之间也是和睦相处的。

     为什么印度社会能保持和谐统一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政治的原因,如保障国家统一、政治民主、社会平等的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央政府所采取的各种有益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策等;经济的原因,如工业的发展、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失业人口的减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教育的原因,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众受教育程度和道德修养的提高等等。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文化的原因。这一点是绝不能忽视的。

所谓“文化的原因”,是指在印度文化中,无论古代文化还是现代文化中,都蕴含着许多有益于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众生平等的思想和观念,亦称“文化元素”,这些文化元素则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因。印度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几千年来,这些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通过宗教经典、文学、戏剧、歌舞和神话故事等诸多形式不断地得以宣传和普及,早已深深地扎根于普通百姓的观念中,融化于广大民众的血液里。诸如,包容、大度、慈悲、博爱、宽容、忍让、非暴力、和谐、合作、和睦等等 ——这些深入人心的观念,正是今天促进印度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文化元素。

印度人民自古以来就笃信宗教,这些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主要体现在印度各种宗教的教义、哲学和道德伦理思想中。下面,我们仅对包含在印度各主要宗教中的,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分别加以评述,并讨论它们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 印度教的包容性、宽容精神和“达摩”观念

印度教起源于大约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时代(古称婆罗门教),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什么历经数千年,印度教至今还长盛不衰呢?为什么与它同时代的其他古代宗教,如古埃及的宗教、古巴比伦的宗教都早已消亡,而印度教在今天还富有强大的生命力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印度教具有博大包容性和宽容精神。中国有句古话,叫“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实质上,任何一种事物,如若有大海一样的胸怀,能够包容百川,那么它的生命力也必然长盛而不衰。

(一)包容性

     印度教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包容性。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看什么是印度教。可以说,印度教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宗教,它是一种很特殊的现象。要想给印度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印度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意识形态,它是由多种宗教信仰、哲学学说、道德伦理、生活习俗和社会组织相融合在一起的综合体。与其他宗教相比较,它在信仰和实践方面都显得那样纷繁杂多、光怪陆离,甚至自相矛盾。19世纪英国殖民当局曾用20多年的时间对印度教做了系统的调查,但是最终没能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当年英国外交部的白皮书这样说:对印度教无法下一个定义,它既是有神论的宗教,又是无神论的宗教;既是多元论的宗教,又是一元论的宗教;既是禁欲的宗教,又是纵欲的宗教;既是宗教信仰,又是生活方式等。印度前总理尼赫鲁对印度教的评述是比较准确的,他说:“作为一种信仰来说,印度教是模糊的、无定形的、多方面的,每个人都能照他自己的看法去理解。要给它下一个定义,或者用这个词的普通意义来实在明确地说出它是否是一种宗教,计划是不可能的。在它现在的体系中,甚至在过去,它包含着多种信仰和仪式,从最高的到最低的,往往相互抵触,相互矛盾。”  以上这些评述,恰恰说明印度教的巨大包容性。它包容着多种宗教信仰、多种宗教教义、多种宗教礼仪、多种道德伦理观念、多种生活方式、多种民间习俗,有时这些内容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但是它们却能够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于同一个宗教体中——这就是印度教,这就是印度教最大的特点。

     从印度教的发展史来看,也可以说明它是多种宗教信仰、多种道德伦理和生活方式的综合体。印度教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世纪至15世纪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居住在印度河流域的达罗毗荼人盛行的对母神、动植物和生殖器的崇拜,与后来进入印度河流域的欧洲游牧民族雅利安人所流行的自然神和祖灵崇拜相结合,形成了印度教的早期形式——婆罗门教。公元前6世纪,佛教和耆那教在印度产生。这两种新兴宗教向婆罗门教发起挑战,反对婆罗门教的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它们曾给印度教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使它一度衰落。但是,印度教后来以它博大的包容心态和宽容精神,不断地接受和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新兴思想,用以改造自身。如印度教的许多派别后来都采纳了佛教和耆那教提倡的“戒杀”和“素食”的戒律。这种包容性不仅使印度教能与佛教长期共存,而且还最终融合了佛教,使佛教消融在印度教之中。13世纪阿拉伯和中亚的伊斯兰教徒入侵印度并占据统治地位以后,印度教又吸收了伊斯兰教的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产生出许多新的改革教派,最典型的是伽比尔和那纳克派(此派后来演化为锡克教)。17世纪以后,随着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基督教也传入印度。在这种形势下,印度教一方面包容基督教,一方面也吸收和融合基督教的许多思想,以及西方的人道主义、民主思想和科学精神等,以求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总之,印度教的历史就是不断包容其他宗教的历史,也是不断吸收和融汇各种其他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的历史。

     (二)宽容精神

       其实,在印度教的包容性中,必然包含着某种宽容精神;没有对其他文明的宽容,也不可能具有博大的包容性。但是,为什么在这里要单独论述印度教的宽容精神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印度教对其他宗教或文明的宽容态度,那种宽宏大度的程度,绝对是其他宗教和文明所无法比拟的。

      印度现代著名哲学家S·拉达克里希南,在评述印度教的宽容精神时说:“一种以包罗万象的宇宙精神的全面真理为基础的宗教(指印度教),不可能支持一种不可更易的教条主义。它采取宽容的态度,不是出于策略的原因或者当作权宜之计,而是作为精神生活的一个准则。宽容不仅是一种让步,而是一种义务。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印度教几乎将所有各种各样的信仰和教义都收纳到它的宗教里,无论它们显得是如何地正相对立,都把它们作为精神追求的真实表现来看待。印度教告诫我们,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十分谦逊地认识到,我们的观点也许会是错误的,而别人同样真诚地持有的看法并非荒唐可笑。” 在拉达克里希南看来,印度教的宽容精神有三个特点:首先,印度教是以追求无限的、无所不包的宇宙真理为目标的宗教,它不会坚持一种固定不变的教条,因此它必须以宽容的态度,虚心地向其他宗教学习。其二,这种宽容的态度,绝不是策略或让步,而是一种义务。其三,哪怕是与自己教义完全对立、甚至是相抵触的信仰或思想,也应当吸收和接纳之。 

      由此可见,印度教的心胸是多么宽广,容忍的精神是多么宏大。事实上,也是如此。凡是了解印度教的人都知道,它确实包容了许多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内容,使人难以理解。例如,在印度教的道德伦理观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即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并行不悖。印度教大多数的派别严守禁欲或苦行的原则。这些派别的信徒在青少年时必须经过“梵行期”,即禁欲期,学习吠陀、恪守戒律,过独身生活,不得与女子接触。到了晚年,他们要舍弃财产和家业,到森林中潜心静修,穿破衣,蓄长发,做苦行,以追求精神的早日解脱。但是,印度教也有一些派别,如性力派和毗湿奴派下属的瓦拉巴派,却反对苦行,提倡纵欲和享乐。性力派崇拜神圣的生殖力量,认为女神但是这种生殖力的代表,要求信徒绝对服从女神的召唤,以激发这种神圣之力。他们有一种宗教仪式在午夜进行,男女围坐在一起,在在诵读神秘咒语声中,进行性的狂欢。瓦拉巴派是流行于印度北部和西部商人中间的一个派别。此派主张崇拜神灵不是靠苦行,而是靠华丽的衣着佳肴美食;不是通过独身禁欲,而是通过纵欲狂欢和尽情欢乐。这种主张被人称之为“虔诚派幸福道”。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苦行主义和享乐主义,包容在同一种宗教中,并行不悖——这确实是印度教的一大特点。马克思对印度教曾有这样的论述:“这种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扎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的这种博大的包容性和宽容精神,是其他宗教所无法相比的。从古至今印度教一直延续着这种包容精神,这种精神正是今天多种宗教能够在印度这块热土上和谐共生的原因之所在。当今,印度有八种主要宗教,除印度教外,还有伊斯兰教、佛教、耆那教、锡克教、基督教、拜火教和巴哈依教。八种宗教或文明共同生存在这块土地上,虽然偶尔也发生一些摩擦或冲突,但总体上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交融、和睦相处的。印度教徒有8亿多人,占全国人口的82%,是绝对的多数。无论从人口数量,还是从发展历史或生存空间上,印度教都是老大哥,正因为它有博大的胸怀、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而不具有排外或排他的意识,所以它才能与其他小的宗教平等相处、和谐共存。无疑,印度社会能够保持和谐和统一,是与印度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底蕴分不开的。

(三)“达摩”观念

       在印度教的文化体系中,“达摩”(dharma)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达摩”的基本涵义是指,“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固有的秩序”、“维持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或法则”。所以,一般把它译之为“法”,这里的“法”,多指法则、规律等。 印度人说:“达摩是能够维持一切形式的生命和秩序的那种东西,如宇宙的生命和秩序、人的生命和秩序、动物的生命和秩序、神的生命和秩序等” 在他们看来,宇宙的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达摩,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水有水的达摩、火有火的达摩、鸟有鸟的达摩、人有人的达摩。例如,古代印度人认为,水的达摩是流动,火的达摩是发热,鸟的达摩是飞翔..... 当然,这些看法未必符合现代科学,但是,他们确实发现了每一种事物都有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应当指出,印度教徒在使用“达摩”这一概念时,主要是指道德伦理的涵义。既然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达摩,那么“人的达摩”是什么呢?每当印度人谈起“人的达摩”的时候,此时的“达摩”多指人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社会义务等,属于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在古代印度人看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达摩,例如,婆罗门有婆罗门的达摩、刹帝利有刹帝利的达摩、吠舍有吠舍的达摩、首陀罗有首陀罗的达摩。学习吠陀、传授吠陀、祭祀、替他人祭祀、布施和接受布施是婆罗门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保护百姓、布施是刹帝利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经商、务农、畜牧、布施是吠舍中的达摩;心甘情愿地侍奉以上三个种姓,为他们服务,则是首陀罗种姓的达摩。这里的“达摩”,显然是指不同种姓的不同社会职责和义务等。从“达摩”的深层意义来看,印度教徒认为,这些社会职责是人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是天生而来的,也是社会“固有的秩序”,只要每个人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达摩”,那么社会就能达到和谐和统一。

 印度教著名经典《薄伽梵歌》,提倡一种无私履行义务的“达摩”。这就是说,一个人必须遵从神的旨意,无私忘我地去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应当患得患失、不应当计较个人的利害。《薄伽梵歌》提倡的这种“达摩”,受到后来印度教思想家的极大推崇和广泛宣传,因此“无欲达摩”观念已经家喻户晓,妇幼皆知,深深地扎根在广大信众心中。印度教徒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但是只要每个人都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整个社会就可以实现和谐和统一。

在现代印度社会中,这种“无欲达摩”的观念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时期,民族运动的领袖提拉克和圣雄甘地都极力推崇《薄伽梵歌》,宣传《薄伽梵歌》的“达摩”思想,力图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中。许多印度教徒手捧圣典《薄伽梵歌》,在“无欲达摩”思想的指引下,大义凛然地走进敌人的监狱,或走向刑场英勇献身。独立之后,许多印度思想家仍然提倡“达摩”思想。他们甚至认为,今天的印度社会之所以发生各种混乱,就是因为太多地引进了西方的这个“主义”或那个“主义”,而丢弃了自己传统文化的精华。在他们看来,只有真正恢复印度传统的“达摩之治”,社会才能真正走向和谐和统一。

 

     二、佛教的平等、慈悲和“普度众生”思想

佛教公元前6世纪在印度产生,经过了初期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密教等历史阶段,到了12世纪末在印度基本销声匿迹。19世纪后,印度掀起了佛教复兴运动,使佛教在印度重新兴起。现在,印度的佛教徒仅有500多万,人数不多。尽管如此,佛教在印度存在了一千多年,它的许多教义、戒律和思想都与印度教或其他宗教相融合,因此佛教在印度的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尼赫鲁在评述佛教的影响时说:“佛陀伟大庄严、光明万丈的人格感动了人民,并在他们的心灵中留下了记忆常新的印象。他所说的法虽然是古老的,然而对于潜心于形而上学的玄妙的那些人们来说,仍然是新奇而又有创见的,因此这佛法就系住了知识分子的想象,并且深入人心。” 事实上,佛教有许多思想在印度是深入人心的。

(一)平等思想  

佛教产生之初,它代表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利益,反对婆罗门教所固守的婆罗门至上和高种姓对低种姓的歧视现象,主张“四种姓平等”,宣扬种姓平等观。后来,这种平等观不断发展。总的说,佛教讲的平等,有三层意思:一是指任何种姓的人一旦加入佛教,在僧团内部是人人平等的,没有种姓高低之分;二是在业报轮回方面,四个种姓也是平等的,无论高低种姓,都必须按照自己作“业”(即行为)的善恶,而获得相应的报果;三是佛教主张众生一律平等,所谓众生平等,就是说一切人天生都具有佛性,只要经过自身的努力,都可以成佛。佛教早期经典《别译杂阿含经》曾曰:“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这句话是说:不要看一个人出身的贵贱,只要看其行为的善恶;既然微木能生大火,那么一个出身卑贱的人,经过自己的努力,也同样能成为伟大的贤达。

应当说,这种不讲种姓而以行为论高低的平等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二)慈悲和“普度众生”思想

        佛教讲慈悲,实际上,是讲一个人对待他人或众生的态度。按照佛教的解释:慈,就是慈爱众生,并给他们以快乐和幸福;悲,是悲怜众生,并尽力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慈悲合起来,就是爱、怜悯、同情、关心他人,帮助他人解除痛苦,使其得到幸福与欢乐。

       到了大乘时期,佛教又提出了“菩萨”和“普度众生”的思想。所谓“菩萨”,是梵文“菩提萨埵”(Bodhisattva)的简称。“菩提”,指觉、觉悟或使人觉悟;“萨埵”,是指众生;两者合起来,就是使众生觉悟,指一个人在自己觉悟之后,还要去帮助他人觉悟,使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就是我们所称之的“菩提萨埵”或“菩萨”,如观音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大乘佛教的思想是在小乘佛教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小乘佛教只追求个人的解脱,而不管他人的解脱,他们修行的最高目标就是证得阿罗汉果,这就是所谓的“自利”。大乘佛教认为,这种“自利”,即只追求个人的解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当周围的人没有解脱的时候,你个人的解脱是不稳固的,甚至是不长久的。所以,他们提倡“菩萨行”,主张在实现个人解脱之后,还要去救度他人,帮助他人解脱,只有众生都解脱了,自己的解脱才能持久。这就是大乘佛教所主张的“普度众生”思想。贯彻“普度众生”思想的人就是“菩萨”,菩萨的一切追求和行为就是所谓的“菩萨行”。应当指出,在这里大乘佛教已经把小乘佛教的自利主义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即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就是在个人获得解脱以后,还要去救度他人,解救众生。这种利他主义的精神和行为,被佛教称之为“大慈大悲”。

     大乘佛教提倡的“大慈大悲”和“普度众生”思想,在今天印度社会中仍然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无论是对普通百姓,还是对现代印度思想家们,都是如此。例如,现代印度最著名的哲学家奥罗宾多·高士和S·拉达克里希南,在他们的著作中都高度评价佛教的“普度众生”思想,并把它吸收到自己的学说中。奥罗宾多极为推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思想与人格,认为他在自己成佛以后,还到处布道,为解救众生的痛苦而奔波。奥罗宾多在他的《神圣人生论》一书中,吸收了大乘佛教的“普度众生”思想,主张当一个人实现了精神解脱,即成为“超人”或“精神化的人”之后,还必须用自己的智慧或力量去帮助和启迪他人的精神进化。这好比第一只火把点燃第二只,第二只再点燃第三只,以此类推,便可以逐渐实现整个人类的精神解脱,到那时就能够达到一个普遍和谐、尽善尽美的境界——“神圣人生”的理想境界。拉达克里希南在他的“精神宗教”学说中,也认为一个人的解脱并不是最终的命运,在其他人尚未解脱的状态下,一个人的解脱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他主张“普遍解脱”或“一切解脱”(Sarvamukti)。当一个人解脱后,他还要生活在人世间,去救度他人,帮助他人及早地获得解脱。只有当世上的一切人都获得解脱,整个世界才能实现和谐和统一。显然,从奥罗宾多和拉达克里希南的“神圣人生”和“普遍解脱”中,都可以看出大乘佛教“普度众生”的思想印记。

三、耆那教的“戒杀”或非暴力观念

       

耆那教与佛教同时代产生,也是印度土生土长的宗教。公元前6世纪,耆那教的创始人筏驮摩那(Vardhamana,创教后信徒们尊称他为“大雄”),与释迦牟尼同是当时沙门思潮的代表人物。他们代表新兴的思想势力向婆罗门教发起了冲击,反对婆罗门祭司的种种特权、大量杀生及劳民伤财的祭祀活动等。耆那教自产生后,一直延续至今。现在,在印度有耆那教信徒400余万,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从事工商业生产。印度著名的瓦尔昌德、达尔米亚和贾恩三大财团,其家族都属于耆那教徒。虽然耆那教的人数不多,但是由于其历史悠久、戒律严格、再加上财力雄厚,所以它的思想在印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在耆那教的文化体系中,最具特色、影响最大的就是它的“戒杀”或“不杀生”(ahimsa )思想。“戒杀”,属于耆那教的戒律之一,是其道德伦理思想的核心。这种“戒杀”的律条,在耆那教和佛教的戒律中都有,起因于两者都反对婆罗门教的杀生祭祀活动。在耆那教产生前,婆罗门教大兴祭祀之风,把祭祀看作是万能的,认为通过祭祀可以使人与神相沟通,可以把人的意愿转达给神,神也可以把恩惠回报于人。因此,婆罗门祭司编造出各种各样的祭祀形式和复杂的仪式规则。为了取悦于神,有许多祭祀仪式都需要大量杀害牲畜,作为祭神的牺牲品,有时甚至用人作祭品。当时,最大的祭祀仪式是“马祭”,只有国王才能举行,每举行一次“马祭”,都要杀死几百头牧牛。大量杀害牲畜的祭祀活动,不仅劳民伤财,而且破坏农业生产。因此,耆那教反对婆罗门教的杀生祭祀,而主张“戒杀”。为了说明“戒杀”的重要性,耆那教还从哲学理论上加以论述。他们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灵魂和非灵魂(即物质)所构成。灵魂分两种:一种是受物质束缚的灵魂,一种是获得了解脱的灵魂。受物质束缚的灵魂又分两种:动的灵魂存在于人、兽、蜂、蚁、虫、植物之中,不动的灵魂存在于地、水、风、火等物质中。在耆那教看来,世上万物都是有灵魂的,关键就是要使灵魂从物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永恒的自由。按照这种哲学逻辑:既然人、动物和植物都有灵魂,那么就应当像对待人一样地对待一切动植物。所以,耆那教将动植物提高到跟人一样的水平,要求信徒不仅不要杀害动植物,而且还要像爱护人类一样地爱护动植物。这种“万物有灵”论,就成了耆那教“戒杀”的理论基础。

     虽然耆那教和佛教都主张“戒杀”,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耆那教比佛教更严格。英国宗教学家尼尼安·斯马特在评论这一点时说:“耆那教在性质上比佛教更为严格,其中心道德观念是不杀生,并且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予以实行。僧人走路时脚步应当轻柔,以免踏死昆虫及更微小的生物。他们应当用孔雀羽毛拂拭地面,以将这样的生物扫到一边。他们应当过滤自己的饮用水,戴口罩,如此等等,以防止不经意间杀生害命,因为如若杀害生命,即使是无意而为,也会招致不良的业果。”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耆那教徒在恪守戒律方面都是非常认真的,他们不仅不伤害动植物,而且尽力保护各种生物。从现代的意义上看,耆那教的这种“戒杀”思想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有重要意义的。

   耆那教“不杀生”思想在现代的影响,绝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这种“戒杀”思想通过圣雄甘地的改造和创新而转化成为一种新的学说,即“非暴力”学说,从而使它对现代印度以及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更大的影响。甘地是在继承耆那教 “戒杀”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思想家索罗的“文明不服从”、“非暴力抵抗”思想、俄国作家托尔斯泰的“神的王国就在你心中”观点以及西方的人道主义思想,最终创造出他的“非暴力”学说。甘地说的“非暴力”(Non-violence)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他的解释,“非暴力”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的方面,即古代耆那教所说的“不杀”或“不伤害”他人或动植物;二是积极的方面,即出于爱心,主动而自觉地去爱他人,去爱一切人。因此,他指出:“非暴力不仅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去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 由此可见,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已经把耆那教的“戒杀”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由原来“不杀”、“不害”的消极行动提升到主动去爱他人的积极行为。这种“非暴力”已经升华升为一种“博爱”或“大爱”,因而受到现代印度社会的普遍欢迎和接受。甘地主张,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必须采取非暴力的方法来解决,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方法。因为以暴力方法去解决问题,必然会引起新的暴力。印度独立后,尼赫鲁总理继承和发展了甘地的非暴力思想,他在处理国内和国际的各种争端中都主张采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1954年,我国总理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时,尼赫鲁与周恩来共同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国际新秩序,因此他们提出了处理国家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种原则主张通过和平的、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这种原则也就是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在国际关系领域上的运用和发展。今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事实证明,甘地在继承“戒杀”思想基础上提出来的“非暴力”原则(即和平、非暴力、平等、对话、协商、合作的原则)不仅对印度、而且对世界都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四、锡克教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思想

 

16世纪初,锡克教产生于印度西北部的旁遮普地区。起初,它只是印度教虔信派改革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改革派别,后来经过十代祖师的奋斗,逐步脱离了印度教,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宗教。锡克教的创始人那纳克是著名虔信派改革家伽比尔的弟子,他一方面继承虔信派的改革思想,另一方面又学习和吸收伊斯兰教的教义,从而创立了自己的派别。他的信众很广,皆自称为“锡克”(即“门徒”),故此派被人称为“锡克教”。实际上,锡克教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相互融合的产物。今天,锡克教徒已发展到2500多万,不仅在印度,而且扩展到世界各地。

       在锡克教的思想文化中,对印度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它提出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锡克教第一代祖师那纳克坚决反对印度教的多神论、偶像崇拜和繁琐的祭祀仪式。他认为,伊斯兰教崇信的一神论和抽象的、非人格的唯一至上之神——安拉更能体现宗教信仰者的意愿,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一神论思想。在他看来,有的人称自己为印度教徒,有的人称自己为穆斯林,实际上他们所崇拜的都是同一个神,即“唯一之神”。这“唯一之神”乃是一切宗教信徒的崇拜对象。他指出:“神只有一个,他是无限的,他的名字是真理。神创造了宇宙万物,他无所畏惧,他不仇视任何人。”“神最初是真理,现在是真理,千秋万代是真理,永远是真理。” 经过那纳克的改革,锡克教所崇信的神已经由印度教的多神转化为唯一之神。这种神是绝对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他没有任何偶像,他的名字叫真理。除此之外,那纳克还反对印度教的种姓歧视现象,竭力宣传“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他告诫自己的门徒:神是最公正无私的,他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神是最仁慈的,他以博大的胸怀普爱着众生,把恩惠赏赐于每一个子民,使天下人都能享受欢乐和幸福;神能明察秋毫,抑恶扬善,对任何人的善恶行为皆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那纳克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后世的印度思想家有很大的影响。在近现代许多思想家的学说中,都可以看到那纳克的思想痕迹。例如,1828年被尊称为“近代印度之父”的罗姆·摩罕·罗易创办了近代印度教第一个改革社团——‘梵社’。他为了反对印度教的多神崇拜和种姓歧视,提出把一种抽象的哲学实体——“梵”奉为至高无上之神,并且主张在梵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种姓高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梵社殿堂,朝拜这唯一之神,从而改变了低种姓者不能进入神庙的陈规陋习。另外一位著名的印度教改革家罗摩克里希那,为了消除教派分歧,实现各宗教的和睦相处,提出了一种“人类宗教”的学说。他指出:世界上各种宗教所信仰的神都是同一个实体,只不过是名称不同,如基督教信仰上帝、佛教信仰佛陀、伊斯兰教信仰安拉、印度教信仰毗湿努和湿婆等,其实这些神都是同一个最高实体的不同名称,没有本质的差别;各种宗教不仅信仰的神是同一的,而且它们的最终目标也是同一的,即实现人与神的结合和“普遍之爱”。因此,各种宗教应当克服一己之见,消除分歧和争斗,实现相互之间的和睦和统一。甘地在论述神的性质时,也提出了“神——真理”一元论。他认为,神不是别的,神就是真理。他解释道:“在童年时,别人教导我去背诵印度经典中那一千个神名,但这些神名还是不完全的。我们认为,我想这可能是真的,神也像万物一样有许多名称,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神是无名称的…… 如果人类的语言能给神以最完全的表述,那么我的结论是:对我本人来说,神就是真理。” 在那纳克那里神是真理,在甘地这里神也是真理,两者是何其相似。甘地认为,只有神作为真理的时候,这种神才能使不同信仰的人都能接受,才能消除他们相互间的分歧,促进他们的联合和统一。

   今天,锡克教主张的唯一神论、“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促进印度社会的和谐统一也是大有助益的。从本质上说,唯一神论可以克服教派分歧,促进不同宗教的联合与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多神论意味着分裂,它是古代社会各种分裂部落信仰的表现。不同教派信仰不同的神,由于信仰之神的不同,极容易造成教派之间的分歧和争端。一神论或唯一神论,则代表着统一,是统一的宗教或大一统民族信仰的表现。因此,锡克教宣扬的唯一神论,对克服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分歧,促进教派的联合统一是有帮助的。另外,“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于消除印度社会中的种姓歧视、等级偏见、贫富差别、男女不平等也大有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探讨了印度传统文化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诸多元素,目的是要说明印度今天保持社会和谐的深层次的文化根源。印度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各种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印度教的包容性、宽容精神和达摩观念,还是佛教的平等、慈悲、普度众生思想,以及耆那教的“非暴力”和锡克教的唯一神思想,都是印度古代文明中流传至今的重要文化元素。这些文化元素往往借助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如诗歌、戏剧、小说、神话传说、音乐、舞蹈和绘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给广大民众,对民众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产生深刻而巨大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心理层面的,但是它们的作用是绝不可低估的。因为这些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传承,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广大民众的心中,构成一个民族深厚的文化积淀,它会在适当的时机逐渐释放出来。因此,我们说,从长远或战略的眼光看,这些文化元素的影响远比变化无常的政治或经济因素更为重要。

印度独立以后,政治逐渐民主化,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日益繁荣。尤其在1991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经济更是突飞猛进,每年的GPT都以6%以上的高速增长着,它正在由一个饱受殖民压迫的弱国迅速崛起为世界强国。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印度国内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冲突时有发生,如种姓之间的冲突、教派之间的冲突、地方分离主义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冲突等,但是从总体上看,印度的社会还是安定统一的、各民族是团结合作的、教派之间也是和睦相处的。

     为什么印度社会能保持和谐统一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政治的原因,如保障国家统一、政治民主、社会平等的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以及中央政府所采取的各种有益于社会安定团结的政策等;经济的原因,如工业的发展、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失业人口的减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教育的原因,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民众受教育程度和道德修养的提高等等。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文化的原因。这一点是绝不能忽视的。

所谓“文化的原因”,是指在印度文化中,无论古代文化还是现代文化中,都蕴含着许多有益于国家统一、社会和谐、民族和睦、众生平等的思想和观念,亦称“文化元素”,这些文化元素则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因。印度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几千年来,这些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通过宗教经典、文学、戏剧、歌舞和神话故事等诸多形式不断地得以宣传和普及,早已深深地扎根于普通百姓的观念中,融化于广大民众的血液里。诸如,包容、大度、慈悲、博爱、宽容、忍让、非暴力、和谐、合作、和睦等等 ——这些深入人心的观念,正是今天促进印度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文化元素。

印度人民自古以来就笃信宗教,这些有助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主要体现在印度各种宗教的教义、哲学和道德伦理思想中。下面,我们仅对包含在印度各主要宗教中的,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分别加以评述,并讨论它们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一、 印度教的包容性、宽容精神和“达摩”观念

印度教起源于大约公元前1500年的梨俱吠陀时代(古称婆罗门教),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为什么历经数千年,印度教至今还长盛不衰呢?为什么与它同时代的其他古代宗教,如古埃及的宗教、古巴比伦的宗教都早已消亡,而印度教在今天还富有强大的生命力呢?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印度教具有博大包容性和宽容精神。中国有句古话,叫“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实质上,任何一种事物,如若有大海一样的胸怀,能够包容百川,那么它的生命力也必然长盛而不衰。

(一)包容性

     印度教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包容性。为了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首先看看什么是印度教。可以说,印度教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其他的宗教,它是一种很特殊的现象。要想给印度教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相当困难的。因为印度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意识形态,它是由多种宗教信仰、哲学学说、道德伦理、生活习俗和社会组织相融合在一起的综合体。与其他宗教相比较,它在信仰和实践方面都显得那样纷繁杂多、光怪陆离,甚至自相矛盾。19世纪英国殖民当局曾用20多年的时间对印度教做了系统的调查,但是最终没能给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当年英国外交部的白皮书这样说:对印度教无法下一个定义,它既是有神论的宗教,又是无神论的宗教;既是多元论的宗教,又是一元论的宗教;既是禁欲的宗教,又是纵欲的宗教;既是宗教信仰,又是生活方式等。印度前总理尼赫鲁对印度教的评述是比较准确的,他说:“作为一种信仰来说,印度教是模糊的、无定形的、多方面的,每个人都能照他自己的看法去理解。要给它下一个定义,或者用这个词的普通意义来实在明确地说出它是否是一种宗教,计划是不可能的。在它现在的体系中,甚至在过去,它包含着多种信仰和仪式,从最高的到最低的,往往相互抵触,相互矛盾。”  以上这些评述,恰恰说明印度教的巨大包容性。它包容着多种宗教信仰、多种宗教教义、多种宗教礼仪、多种道德伦理观念、多种生活方式、多种民间习俗,有时这些内容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相互抵触的,但是它们却能够和睦相处、和谐共生于同一个宗教体中——这就是印度教,这就是印度教最大的特点。

     从印度教的发展史来看,也可以说明它是多种宗教信仰、多种道德伦理和生活方式的综合体。印度教的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世纪至15世纪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居住在印度河流域的达罗毗荼人盛行的对母神、动植物和生殖器的崇拜,与后来进入印度河流域的欧洲游牧民族雅利安人所流行的自然神和祖灵崇拜相结合,形成了印度教的早期形式——婆罗门教。公元前6世纪,佛教和耆那教在印度产生。这两种新兴宗教向婆罗门教发起挑战,反对婆罗门教的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它们曾给印度教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使它一度衰落。但是,印度教后来以它博大的包容心态和宽容精神,不断地接受和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新兴思想,用以改造自身。如印度教的许多派别后来都采纳了佛教和耆那教提倡的“戒杀”和“素食”的戒律。这种包容性不仅使印度教能与佛教长期共存,而且还最终融合了佛教,使佛教消融在印度教之中。13世纪阿拉伯和中亚的伊斯兰教徒入侵印度并占据统治地位以后,印度教又吸收了伊斯兰教的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并产生出许多新的改革教派,最典型的是伽比尔和那纳克派(此派后来演化为锡克教)。17世纪以后,随着西方殖民者的入侵,基督教也传入印度。在这种形势下,印度教一方面包容基督教,一方面也吸收和融合基督教的许多思想,以及西方的人道主义、民主思想和科学精神等,以求自身的改革和发展。总之,印度教的历史就是不断包容其他宗教的历史,也是不断吸收和融汇各种其他宗教信仰和思想文化的历史。

     (二)宽容精神

       其实,在印度教的包容性中,必然包含着某种宽容精神;没有对其他文明的宽容,也不可能具有博大的包容性。但是,为什么在这里要单独论述印度教的宽容精神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印度教对其他宗教或文明的宽容态度,那种宽宏大度的程度,绝对是其他宗教和文明所无法比拟的。

      印度现代著名哲学家S·拉达克里希南,在评述印度教的宽容精神时说:“一种以包罗万象的宇宙精神的全面真理为基础的宗教(指印度教),不可能支持一种不可更易的教条主义。它采取宽容的态度,不是出于策略的原因或者当作权宜之计,而是作为精神生活的一个准则。宽容不仅是一种让步,而是一种义务。在履行这一义务时,印度教几乎将所有各种各样的信仰和教义都收纳到它的宗教里,无论它们显得是如何地正相对立,都把它们作为精神追求的真实表现来看待。印度教告诫我们,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十分谦逊地认识到,我们的观点也许会是错误的,而别人同样真诚地持有的看法并非荒唐可笑。” 在拉达克里希南看来,印度教的宽容精神有三个特点:首先,印度教是以追求无限的、无所不包的宇宙真理为目标的宗教,它不会坚持一种固定不变的教条,因此它必须以宽容的态度,虚心地向其他宗教学习。其二,这种宽容的态度,绝不是策略或让步,而是一种义务。其三,哪怕是与自己教义完全对立、甚至是相抵触的信仰或思想,也应当吸收和接纳之。 

      由此可见,印度教的心胸是多么宽广,容忍的精神是多么宏大。事实上,也是如此。凡是了解印度教的人都知道,它确实包容了许多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内容,使人难以理解。例如,在印度教的道德伦理观中,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即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并行不悖。印度教大多数的派别严守禁欲或苦行的原则。这些派别的信徒在青少年时必须经过“梵行期”,即禁欲期,学习吠陀、恪守戒律,过独身生活,不得与女子接触。到了晚年,他们要舍弃财产和家业,到森林中潜心静修,穿破衣,蓄长发,做苦行,以追求精神的早日解脱。但是,印度教也有一些派别,如性力派和毗湿奴派下属的瓦拉巴派,却反对苦行,提倡纵欲和享乐。性力派崇拜神圣的生殖力量,认为女神但是这种生殖力的代表,要求信徒绝对服从女神的召唤,以激发这种神圣之力。他们有一种宗教仪式在午夜进行,男女围坐在一起,在在诵读神秘咒语声中,进行性的狂欢。瓦拉巴派是流行于印度北部和西部商人中间的一个派别。此派主张崇拜神灵不是靠苦行,而是靠华丽的衣着佳肴美食;不是通过独身禁欲,而是通过纵欲狂欢和尽情欢乐。这种主张被人称之为“虔诚派幸福道”。禁欲主义和纵欲主义、苦行主义和享乐主义,包容在同一种宗教中,并行不悖——这确实是印度教的一大特点。马克思对印度教曾有这样的论述:“这种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宗教;既是林伽崇拜的宗教,又是扎格纳特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的这种博大的包容性和宽容精神,是其他宗教所无法相比的。从古至今印度教一直延续着这种包容精神,这种精神正是今天多种宗教能够在印度这块热土上和谐共生的原因之所在。当今,印度有八种主要宗教,除印度教外,还有伊斯兰教、佛教、耆那教、锡克教、基督教、拜火教和巴哈依教。八种宗教或文明共同生存在这块土地上,虽然偶尔也发生一些摩擦或冲突,但总体上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交融、和睦相处的。印度教徒有8亿多人,占全国人口的82%,是绝对的多数。无论从人口数量,还是从发展历史或生存空间上,印度教都是老大哥,正因为它有博大的胸怀、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而不具有排外或排他的意识,所以它才能与其他小的宗教平等相处、和谐共存。无疑,印度社会能够保持和谐和统一,是与印度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底蕴分不开的。

(三)“达摩”观念

       在印度教的文化体系中,“达摩”(dharma)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达摩”的基本涵义是指,“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固有的秩序”、“维持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或法则”。所以,一般把它译之为“法”,这里的“法”,多指法则、规律等。 印度人说:“达摩是能够维持一切形式的生命和秩序的那种东西,如宇宙的生命和秩序、人的生命和秩序、动物的生命和秩序、神的生命和秩序等” 在他们看来,宇宙的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达摩,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其内在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水有水的达摩、火有火的达摩、鸟有鸟的达摩、人有人的达摩。例如,古代印度人认为,水的达摩是流动,火的达摩是发热,鸟的达摩是飞翔..... 当然,这些看法未必符合现代科学,但是,他们确实发现了每一种事物都有其不同于其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

     应当指出,印度教徒在使用“达摩”这一概念时,主要是指道德伦理的涵义。既然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达摩,那么“人的达摩”是什么呢?每当印度人谈起“人的达摩”的时候,此时的“达摩”多指人的行为规范、道德准则和社会义务等,属于一个伦理学的概念。在古代印度人看来,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达摩,例如,婆罗门有婆罗门的达摩、刹帝利有刹帝利的达摩、吠舍有吠舍的达摩、首陀罗有首陀罗的达摩。学习吠陀、传授吠陀、祭祀、替他人祭祀、布施和接受布施是婆罗门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保护百姓、布施是刹帝利种姓的达摩;学习吠陀、经商、务农、畜牧、布施是吠舍中的达摩;心甘情愿地侍奉以上三个种姓,为他们服务,则是首陀罗种姓的达摩。这里的“达摩”,显然是指不同种姓的不同社会职责和义务等。从“达摩”的深层意义来看,印度教徒认为,这些社会职责是人的内在本质所决定的,是天生而来的,也是社会“固有的秩序”,只要每个人都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达摩”,那么社会就能达到和谐和统一。

 印度教著名经典《薄伽梵歌》,提倡一种无私履行义务的“达摩”。这就是说,一个人必须遵从神的旨意,无私忘我地去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和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应当患得患失、不应当计较个人的利害。《薄伽梵歌》提倡的这种“达摩”,受到后来印度教思想家的极大推崇和广泛宣传,因此“无欲达摩”观念已经家喻户晓,妇幼皆知,深深地扎根在广大信众心中。印度教徒认为,在一个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但是只要每个人都能尽其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那么整个社会就可以实现和谐和统一。

在现代印度社会中,这种“无欲达摩”的观念在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印度民族独立运动时期,民族运动的领袖提拉克和圣雄甘地都极力推崇《薄伽梵歌》,宣传《薄伽梵歌》的“达摩”思想,力图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中。许多印度教徒手捧圣典《薄伽梵歌》,在“无欲达摩”思想的指引下,大义凛然地走进敌人的监狱,或走向刑场英勇献身。独立之后,许多印度思想家仍然提倡“达摩”思想。他们甚至认为,今天的印度社会之所以发生各种混乱,就是因为太多地引进了西方的这个“主义”或那个“主义”,而丢弃了自己传统文化的精华。在他们看来,只有真正恢复印度传统的“达摩之治”,社会才能真正走向和谐和统一。

 

     二、佛教的平等、慈悲和“普度众生”思想

佛教公元前6世纪在印度产生,经过了初期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和密教等历史阶段,到了12世纪末在印度基本销声匿迹。19世纪后,印度掀起了佛教复兴运动,使佛教在印度重新兴起。现在,印度的佛教徒仅有500多万,人数不多。尽管如此,佛教在印度存在了一千多年,它的许多教义、戒律和思想都与印度教或其他宗教相融合,因此佛教在印度的影响还是根深蒂固的。尼赫鲁在评述佛教的影响时说:“佛陀伟大庄严、光明万丈的人格感动了人民,并在他们的心灵中留下了记忆常新的印象。他所说的法虽然是古老的,然而对于潜心于形而上学的玄妙的那些人们来说,仍然是新奇而又有创见的,因此这佛法就系住了知识分子的想象,并且深入人心。” 事实上,佛教有许多思想在印度是深入人心的。

(一)平等思想  

佛教产生之初,它代表刹帝利和吠舍种姓的利益,反对婆罗门教所固守的婆罗门至上和高种姓对低种姓的歧视现象,主张“四种姓平等”,宣扬种姓平等观。后来,这种平等观不断发展。总的说,佛教讲的平等,有三层意思:一是指任何种姓的人一旦加入佛教,在僧团内部是人人平等的,没有种姓高低之分;二是在业报轮回方面,四个种姓也是平等的,无论高低种姓,都必须按照自己作“业”(即行为)的善恶,而获得相应的报果;三是佛教主张众生一律平等,所谓众生平等,就是说一切人天生都具有佛性,只要经过自身的努力,都可以成佛。佛教早期经典《别译杂阿含经》曾曰:“不应问生处,宜问其所行。微木能生火,卑贱生贤达。”这句话是说:不要看一个人出身的贵贱,只要看其行为的善恶;既然微木能生大火,那么一个出身卑贱的人,经过自己的努力,也同样能成为伟大的贤达。

应当说,这种不讲种姓而以行为论高低的平等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

     (二)慈悲和“普度众生”思想

        佛教讲慈悲,实际上,是讲一个人对待他人或众生的态度。按照佛教的解释:慈,就是慈爱众生,并给他们以快乐和幸福;悲,是悲怜众生,并尽力帮助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慈悲合起来,就是爱、怜悯、同情、关心他人,帮助他人解除痛苦,使其得到幸福与欢乐。

       到了大乘时期,佛教又提出了“菩萨”和“普度众生”的思想。所谓“菩萨”,是梵文“菩提萨埵”(Bodhisattva)的简称。“菩提”,指觉、觉悟或使人觉悟;“萨埵”,是指众生;两者合起来,就是使众生觉悟,指一个人在自己觉悟之后,还要去帮助他人觉悟,使他们从痛苦中解脱出来。能做到这一点的人,就是我们所称之的“菩提萨埵”或“菩萨”,如观音菩萨、文殊菩萨、普贤菩萨等。大乘佛教的思想是在小乘佛教的基础发展起来的。小乘佛教只追求个人的解脱,而不管他人的解脱,他们修行的最高目标就是证得阿罗汉果,这就是所谓的“自利”。大乘佛教认为,这种“自利”,即只追求个人的解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当周围的人没有解脱的时候,你个人的解脱是不稳固的,甚至是不长久的。所以,他们提倡“菩萨行”,主张在实现个人解脱之后,还要去救度他人,帮助他人解脱,只有众生都解脱了,自己的解脱才能持久。这就是大乘佛教所主张的“普度众生”思想。贯彻“普度众生”思想的人就是“菩萨”,菩萨的一切追求和行为就是所谓的“菩萨行”。应当指出,在这里大乘佛教已经把小乘佛教的自利主义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境界,即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就是在个人获得解脱以后,还要去救度他人,解救众生。这种利他主义的精神和行为,被佛教称之为“大慈大悲”。

     大乘佛教提倡的“大慈大悲”和“普度众生”思想,在今天印度社会中仍然有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无论是对普通百姓,还是对现代印度思想家们,都是如此。例如,现代印度最著名的哲学家奥罗宾多·高士和S·拉达克里希南,在他们的著作中都高度评价佛教的“普度众生”思想,并把它吸收到自己的学说中。奥罗宾多极为推崇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思想与人格,认为他在自己成佛以后,还到处布道,为解救众生的痛苦而奔波。奥罗宾多在他的《神圣人生论》一书中,吸收了大乘佛教的“普度众生”思想,主张当一个人实现了精神解脱,即成为“超人”或“精神化的人”之后,还必须用自己的智慧或力量去帮助和启迪他人的精神进化。这好比第一只火把点燃第二只,第二只再点燃第三只,以此类推,便可以逐渐实现整个人类的精神解脱,到那时就能够达到一个普遍和谐、尽善尽美的境界——“神圣人生”的理想境界。拉达克里希南在他的“精神宗教”学说中,也认为一个人的解脱并不是最终的命运,在其他人尚未解脱的状态下,一个人的解脱是不能持久的。因此,他主张“普遍解脱”或“一切解脱”(Sarvamukti)。当一个人解脱后,他还要生活在人世间,去救度他人,帮助他人及早地获得解脱。只有当世上的一切人都获得解脱,整个世界才能实现和谐和统一。显然,从奥罗宾多和拉达克里希南的“神圣人生”和“普遍解脱”中,都可以看出大乘佛教“普度众生”的思想印记。

三、耆那教的“戒杀”或非暴力观念

       

耆那教与佛教同时代产生,也是印度土生土长的宗教。公元前6世纪,耆那教的创始人筏驮摩那(Vardhamana,创教后信徒们尊称他为“大雄”),与释迦牟尼同是当时沙门思潮的代表人物。他们代表新兴的思想势力向婆罗门教发起了冲击,反对婆罗门祭司的种种特权、大量杀生及劳民伤财的祭祀活动等。耆那教自产生后,一直延续至今。现在,在印度有耆那教信徒400余万,分布于全国各地,主要从事工商业生产。印度著名的瓦尔昌德、达尔米亚和贾恩三大财团,其家族都属于耆那教徒。虽然耆那教的人数不多,但是由于其历史悠久、戒律严格、再加上财力雄厚,所以它的思想在印度也有很大的影响。

      在耆那教的文化体系中,最具特色、影响最大的就是它的“戒杀”或“不杀生”(ahimsa )思想。“戒杀”,属于耆那教的戒律之一,是其道德伦理思想的核心。这种“戒杀”的律条,在耆那教和佛教的戒律中都有,起因于两者都反对婆罗门教的杀生祭祀活动。在耆那教产生前,婆罗门教大兴祭祀之风,把祭祀看作是万能的,认为通过祭祀可以使人与神相沟通,可以把人的意愿转达给神,神也可以把恩惠回报于人。因此,婆罗门祭司编造出各种各样的祭祀形式和复杂的仪式规则。为了取悦于神,有许多祭祀仪式都需要大量杀害牲畜,作为祭神的牺牲品,有时甚至用人作祭品。当时,最大的祭祀仪式是“马祭”,只有国王才能举行,每举行一次“马祭”,都要杀死几百头牧牛。大量杀害牲畜的祭祀活动,不仅劳民伤财,而且破坏农业生产。因此,耆那教反对婆罗门教的杀生祭祀,而主张“戒杀”。为了说明“戒杀”的重要性,耆那教还从哲学理论上加以论述。他们认为,世界万物都是由灵魂和非灵魂(即物质)所构成。灵魂分两种:一种是受物质束缚的灵魂,一种是获得了解脱的灵魂。受物质束缚的灵魂又分两种:动的灵魂存在于人、兽、蜂、蚁、虫、植物之中,不动的灵魂存在于地、水、风、火等物质中。在耆那教看来,世上万物都是有灵魂的,关键就是要使灵魂从物质的束缚中解脱出来,获得永恒的自由。按照这种哲学逻辑:既然人、动物和植物都有灵魂,那么就应当像对待人一样地对待一切动植物。所以,耆那教将动植物提高到跟人一样的水平,要求信徒不仅不要杀害动植物,而且还要像爱护人类一样地爱护动植物。这种“万物有灵”论,就成了耆那教“戒杀”的理论基础。

     虽然耆那教和佛教都主张“戒杀”,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耆那教比佛教更严格。英国宗教学家尼尼安·斯马特在评论这一点时说:“耆那教在性质上比佛教更为严格,其中心道德观念是不杀生,并且在非常广泛的范围内予以实行。僧人走路时脚步应当轻柔,以免踏死昆虫及更微小的生物。他们应当用孔雀羽毛拂拭地面,以将这样的生物扫到一边。他们应当过滤自己的饮用水,戴口罩,如此等等,以防止不经意间杀生害命,因为如若杀害生命,即使是无意而为,也会招致不良的业果。”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耆那教徒在恪守戒律方面都是非常认真的,他们不仅不伤害动植物,而且尽力保护各种生物。从现代的意义上看,耆那教的这种“戒杀”思想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是有重要意义的。

   耆那教“不杀生”思想在现代的影响,绝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这种“戒杀”思想通过圣雄甘地的改造和创新而转化成为一种新的学说,即“非暴力”学说,从而使它对现代印度以及整个世界都产生了更大的影响。甘地是在继承耆那教 “戒杀”思想的基础上,吸收了美国思想家索罗的“文明不服从”、“非暴力抵抗”思想、俄国作家托尔斯泰的“神的王国就在你心中”观点以及西方的人道主义思想,最终创造出他的“非暴力”学说。甘地说的“非暴力”(Non-violence)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按照他的解释,“非暴力”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消极的方面,即古代耆那教所说的“不杀”或“不伤害”他人或动植物;二是积极的方面,即出于爱心,主动而自觉地去爱他人,去爱一切人。因此,他指出:“非暴力不仅具有‘不伤害’的消极方面,而且具有‘爱’,即对犯错误者行善的积极方面。”“非暴力就是以积极的形式去对待一切生命的善良意志。非暴力就是纯粹的爱。” 由此可见,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已经把耆那教的“戒杀”思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由原来“不杀”、“不害”的消极行动提升到主动去爱他人的积极行为。这种“非暴力”已经升华升为一种“博爱”或“大爱”,因而受到现代印度社会的普遍欢迎和接受。甘地主张,社会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必须采取非暴力的方法来解决,而不应当采取暴力的方法。因为以暴力方法去解决问题,必然会引起新的暴力。印度独立后,尼赫鲁总理继承和发展了甘地的非暴力思想,他在处理国内和国际的各种争端中都主张采用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好评。1954年,我国总理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时,尼赫鲁与周恩来共同倡导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国际新秩序,因此他们提出了处理国家关系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种原则主张通过和平的、平等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这种原则也就是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在国际关系领域上的运用和发展。今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处理国家关系和国际争端的基本准则。事实证明,甘地在继承“戒杀”思想基础上提出来的“非暴力”原则(即和平、非暴力、平等、对话、协商、合作的原则)不仅对印度、而且对世界都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四、锡克教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思想

 

16世纪初,锡克教产生于印度西北部的旁遮普地区。起初,它只是印度教虔信派改革运动中涌现出来的一个改革派别,后来经过十代祖师的奋斗,逐步脱离了印度教,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宗教。锡克教的创始人那纳克是著名虔信派改革家伽比尔的弟子,他一方面继承虔信派的改革思想,另一方面又学习和吸收伊斯兰教的教义,从而创立了自己的派别。他的信众很广,皆自称为“锡克”(即“门徒”),故此派被人称为“锡克教”。实际上,锡克教是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相互融合的产物。今天,锡克教徒已发展到2500多万,不仅在印度,而且扩展到世界各地。

       在锡克教的思想文化中,对印度社会影响最大的是它提出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锡克教第一代祖师那纳克坚决反对印度教的多神论、偶像崇拜和繁琐的祭祀仪式。他认为,伊斯兰教崇信的一神论和抽象的、非人格的唯一至上之神——安拉更能体现宗教信仰者的意愿,因此他提出了自己的一神论思想。在他看来,有的人称自己为印度教徒,有的人称自己为穆斯林,实际上他们所崇拜的都是同一个神,即“唯一之神”。这“唯一之神”乃是一切宗教信徒的崇拜对象。他指出:“神只有一个,他是无限的,他的名字是真理。神创造了宇宙万物,他无所畏惧,他不仇视任何人。”“神最初是真理,现在是真理,千秋万代是真理,永远是真理。” 经过那纳克的改革,锡克教所崇信的神已经由印度教的多神转化为唯一之神。这种神是绝对的、无限的、不可言说的,他没有任何偶像,他的名字叫真理。除此之外,那纳克还反对印度教的种姓歧视现象,竭力宣传“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他告诫自己的门徒:神是最公正无私的,他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在神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神是最仁慈的,他以博大的胸怀普爱着众生,把恩惠赏赐于每一个子民,使天下人都能享受欢乐和幸福;神能明察秋毫,抑恶扬善,对任何人的善恶行为皆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那纳克的唯一神论和“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后世的印度思想家有很大的影响。在近现代许多思想家的学说中,都可以看到那纳克的思想痕迹。例如,1828年被尊称为“近代印度之父”的罗姆·摩罕·罗易创办了近代印度教第一个改革社团——‘梵社’。他为了反对印度教的多神崇拜和种姓歧视,提出把一种抽象的哲学实体——“梵”奉为至高无上之神,并且主张在梵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种姓高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梵社殿堂,朝拜这唯一之神,从而改变了低种姓者不能进入神庙的陈规陋习。另外一位著名的印度教改革家罗摩克里希那,为了消除教派分歧,实现各宗教的和睦相处,提出了一种“人类宗教”的学说。他指出:世界上各种宗教所信仰的神都是同一个实体,只不过是名称不同,如基督教信仰上帝、佛教信仰佛陀、伊斯兰教信仰安拉、印度教信仰毗湿努和湿婆等,其实这些神都是同一个最高实体的不同名称,没有本质的差别;各种宗教不仅信仰的神是同一的,而且它们的最终目标也是同一的,即实现人与神的结合和“普遍之爱”。因此,各种宗教应当克服一己之见,消除分歧和争斗,实现相互之间的和睦和统一。甘地在论述神的性质时,也提出了“神——真理”一元论。他认为,神不是别的,神就是真理。他解释道:“在童年时,别人教导我去背诵印度经典中那一千个神名,但这些神名还是不完全的。我们认为,我想这可能是真的,神也像万物一样有许多名称,因此我们也可以说神是无名称的…… 如果人类的语言能给神以最完全的表述,那么我的结论是:对我本人来说,神就是真理。” 在那纳克那里神是真理,在甘地这里神也是真理,两者是何其相似。甘地认为,只有神作为真理的时候,这种神才能使不同信仰的人都能接受,才能消除他们相互间的分歧,促进他们的联合和统一。

   今天,锡克教主张的唯一神论、“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促进印度社会的和谐统一也是大有助益的。从本质上说,唯一神论可以克服教派分歧,促进不同宗教的联合与统一。在某种意义上,多神论意味着分裂,它是古代社会各种分裂部落信仰的表现。不同教派信仰不同的神,由于信仰之神的不同,极容易造成教派之间的分歧和争端。一神论或唯一神论,则代表着统一,是统一的宗教或大一统民族信仰的表现。因此,锡克教宣扬的唯一神论,对克服各种不同宗教之间的分歧,促进教派的联合统一是有帮助的。另外,“在神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对于消除印度社会中的种姓歧视、等级偏见、贫富差别、男女不平等也大有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探讨了印度传统文化中有益于社会和谐的诸多元素,目的是要说明印度今天保持社会和谐的深层次的文化根源。印度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有着5000多年的悠久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各种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无论是印度教的包容性、宽容精神和达摩观念,还是佛教的平等、慈悲、普度众生思想,以及耆那教的“非暴力”和锡克教的唯一神思想,都是印度古代文明中流传至今的重要文化元素。这些文化元素往往借助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如诗歌、戏剧、小说、神话传说、音乐、舞蹈和绘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递给广大民众,对民众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行为产生深刻而巨大的影响。虽然这些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心理层面的,但是它们的作用是绝不可低估的。因为这些有益于社会和谐的文化元素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传承,已经深深地扎根在广大民众的心中,构成一个民族深厚的文化积淀,它会在适当的时机逐渐释放出来。因此,我们说,从长远或战略的眼光看,这些文化元素的影响远比变化无常的政治或经济因素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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